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6月20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2024年6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7月11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容诚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6月20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1年;提议聘请容诚所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月21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2025年第一次会议,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年3月21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二次会议,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结论、关注事项进行沟通。
(四)2025年3月28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