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一重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根据《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31日以邮件方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大伟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境外项目投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设立子公司,投资建设风电场项目,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需要,可以更好的满足公司海外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三一重能关于开展境外项目投资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