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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中精机:关于控股子公司佑富智能、公司董事及佑富智能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被限制高消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3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佑富智能、公司董事及佑富智能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

被限制高消费的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获悉,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佑富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佑富智能”)、公司董事及佑富智能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张后勤先生被限制高消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情况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5日向佑富智能作出《限制消费令》[(2025)粤0310执761],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于2025年1月20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广东聚兴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单位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张后勤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 G 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

如你单位因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案件相关情况

上述涉及案件为佑富智能与广东聚兴科技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情况的公告》(2025-010)。

三、其他情况

佑富智能申请破产清算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及佑富智能股东会审议。人民法院是否受理佑富智能破产清算申请、是否最终裁定宣告破产,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法院裁定受理本次破产清算,并指定破产管理人接管佑富智能后,公司将丧失对其控制权,佑富智能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2025)粤 0310 执 761]。

特此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4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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