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3月31日通过电话及书面送达方式送达至各位监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 本次监事会于2025年4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 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何晓茶女士主持。
4.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权益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资格。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对象合法、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 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①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确定的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首次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同意公司以2025年4月3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3名激励对象授予1,922.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46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