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动力”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3日上午9:3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25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4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名,监事刘文斌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徐万旭先生主持召开。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流动资金需求,2025年计划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8,554.25万元,其中,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限额为不超过公司拨付子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资金的50%,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监事会就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2、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