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现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动力”、“公司”)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风帆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50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242.53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9.8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348,227.30万元。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711787号)验证:
截至2016年6月23日,中国动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348,227.3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0,175.3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338,051.97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原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2025年4月3日,中国动力与原独立财务顾问签署解除协议,并与中信建投证券签署《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之财务顾问协议》。同日,中国动力、中信建投证券及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已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中信建投证券承接上述项目的持续督导职责。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项目,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
支付淄博火炬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 47,079.08 | 47,079.08 |
收购陕西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控股权 | 228,858.30 | 228,858.30 |
出资参与中船重工(北京)科研管理有限公司科研管理中心建设项目 | 17,835.20 | 17,835.20 |
出资参与设立中船重工(重庆)西南研究院有限公司 | 10,000.00 | 10,000.00 |
年产400万只动力型锂离子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 | 50,000.00 | 48,337.29 |
新建年45,000吨铅酸蓄电池壳体注塑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 27,500.00 | 20,568.54 |
年产200万千伏安时工业(储能)用蓄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 | 44,500.00 | 23,262.75 |
汽车用动力电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6,000.00 | 36,499.77 |
风帆有限责任公司清苑分公司配送中心建设项目 | 4,457.00 | 6 |
风帆(扬州)有限责任公司新型大容量密封铅蓄电池建设项目注 | 15,500.00 | 15,527.49 |
船用化学电源生产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 86,250.00 | 85,886.62 |
船用综合电力推进试制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注 | 47,250.00 | 35,767.13 |
海工及舰船综合电力发配电系统及汽轮辅机总装总调及核心零部件加工建设项目 | 37,300.00 | 34,224.36 |
工业高端及舰船特种大功率传动装置制造条件建设项目 | 18,000.00 | 15,091.94 |
燃气轮机关键部件试制及生产能力建设项目 | 61,200.00 | 61,523.73 |
船舶动力配套件生产及XX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 | 71,500.00 | 72,010.89 |
智能制造建设项目 | 22,000.00 | 18,924.17 |
生产布局调整及补充设施建设项目 | 33,394.50 | 18,267.76 |
船用低速机关重件配套及售后服务保障能力建设注 | 20,534.00 | 19,579.11 |
核电关键设备及配套生产线能力改造升级 | 33,064.00 | 25,846.25 |
银系列产品生产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注 | 15,000.00 | 4,944.52 |
补充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的流动资金 | 103,556.08 | 103,556.08 |
承诺投资项目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
永久补充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注 | 325,121.35 | 253,448.35 |
临时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 398,554.25 | 94,785.56 |
合计 | 1,774,453.76 | 1,291,830.89 |
注:上表中六个项目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存在调整,相关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人民币1,291,830.89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88,998.28万元(含募集资金存放产生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净额42,777.19万元)。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52)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2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98,554.25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截至2025年3月24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和财务顾问主办人。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进展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不影响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要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临时补充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8,554.25万元,其中,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限额为不超过公司拨付子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资金的50%。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明细表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已拨付金额 | 拟补流金额上限 |
哈尔滨广瀚动力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18,000.00 | 9,000.00 |
上海中船重工船舶推进设备有限公司 | 37,300.00 | 18,650.00 |
上海齐耀重工有限公司 | 71,500.00 | 35,750.00 |
武汉长海电力推进和化学电源有限公司 | 133,250.00 | 66,625.00 |
中船重工黄冈贵金属有限公司 | 10,000.00 | 5,000.00 |
武汉海王核能装备工程有限公司 | 33,064.00 | 16,532.00 |
中船发动机有限公司 | 63,394.50 | 31,697.25 |
河南柴油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 22,000.00 | 11,000.00 |
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61,200.00 | 30,600.00 |
风帆有限责任公司 | 167,400.00 | 83,700.00 |
中国动力 | 90,000.00 | |
合计 | 398,554.25 |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及进展,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前需要资金时,公司及时将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展。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98,554.25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六、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3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2、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持续督导机构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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