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1月7日,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指定施俊先生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会同意指定董事、总经理施俊先生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职责。
截至目前,施俊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将满3个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2025年4月8日起,改由本公司董事长李勇先生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