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6 证券简称:*ST中润 公告编号:2025-033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修改或新增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4月3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3日9:15-15:00。
2.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 会议召开地点: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25-6号山东财欣大厦9层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翁占斌
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86人,代表股份266,362,2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7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1,657,6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80人,代表股份254,704,5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165%。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85人,代表股份80,558,6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11,657,6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4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79人,代表股份68,900,9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65%。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三、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借款调整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827,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27%;反对613,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10%;弃权1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827,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27%;反对613,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10%;弃权1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2%。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山东招金瑞宁矿业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185,803,552股股份)回避表决。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820,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65%;反对460,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0%;弃权8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016,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70%;反对460,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19%;弃权8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李祎琼、邱云起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