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37号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巍、朱佳富、曹冬、胡剑锋、沈茜: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3日披露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年〕45号)《关于对张巍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年〕46号)。经查明,你们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公司治理不规范
2021至2023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内容不完整,且董事会会议记录存在部分错误;部分董监高未按规定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
(二)财务核算不规范
公司部分项目2023年度收入核算不规范,存在重复确认、遗漏确认和跨期确认问题;部分项目2023年度多计存货及应付账款;2021年以来部分使用商业保理结算的项目存在成本费用会计处理不一致的情形;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单项计提政策不合理。
(三)信息披露不规范
公司2023年度部分诉讼事项披露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
此外,公司还存在收入相关单据管理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4.1.1条、5.1.1条。公司董事长张巍、总经理朱佳富、时任总经理曹冬、财务总监胡剑锋、董事会秘书沈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5.1.2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当事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市公司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