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3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 - 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3日9:15 - 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一段426号高桥大健康医药城8楼801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敏先生。
6.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4,010,3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710%。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2,652,3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034%。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4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57,9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77%。
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
次会议。
8.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表决情况
项目 | 同意(股)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 | 反对比例 | 弃权(股) | 弃权比例 |
与会全体股东 | 123,925,001 | 99.9311% | 79,385 | 0.0640% | 6,000 | 0.0048% |
中小股东 | 3,678,649 | 97.7316% | 79,385 | 2.1090% | 6,000 | 0.1594% |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熊林、张熙子
3. 结论性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