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煜邦电力”或“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煜邦电力进行持续督导,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 | 实施情况 |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机构已与煜邦电力签订《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煜邦电力经营情况,对煜邦电力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2024年度,煜邦电力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2024年度,煜邦电力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2024年度,保荐机构督导煜邦电力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保荐机构督促煜邦电力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
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 | 实施情况 |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保荐机构对煜邦电力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煜邦电力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保荐机构督促煜邦电力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保荐机构对煜邦电力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问题事项。 |
11、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情况。 | 2024年度,煜邦电力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4年度,煜邦电力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1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4年度,煜邦电力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情况。 |
14、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2024年度,煜邦电力未发生相关情况。 |
15、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2024年度,煜邦电力不存在需要专项现场核查的情形。 |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发现的问题
2023年10月25日,间接持有中至正100%股权的股东华北电力物资总公司工贸公司改制后,北京冀物工贸有限公司、国网冀北招标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作为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成为上市公司新增关联方。上市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上市公司与新增关联方产生的关联交易进行追认,并对上市公司预计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议。
2024年度,上市公司向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销售产品、商品或提供劳务金额为6,498.10万元,已超过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此外,2024年度,上市公司向北京博望华科科技有限公司和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采购产品、商品或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的金额分别为36.52万元和3.55万元,超出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上市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追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上述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予以追认,并对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
(二)整改情况
煜邦电力已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制度规范,保荐机构已提示上市公司严格遵守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程序,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上市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随着国家碳中和、碳达峰目标的提出,电力物联网和数字南网建设成为实现前述目标的基础,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技术提升电网信息平台承载能力和业务应用水平成为电力行业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上市公司业务与电力物联网、数字南网建设高度相关,为紧抓电力物联网和数字南网建设的历史机遇,上市公司加大科研投入,在大力拓展智能巡检和信息化服务领域研发创新的同时,巩固现有智能电力产品的技术研发。在智能巡检和信息化服务领域着重推进电网数字孪生技术等智能巡检解决方案和基于电网端的综合大数据服务系统,在智能电力产品方面重点推进满足新一代智能电网建设的智能硬件产品的研发。未来若上市公司在研发产品细分类别发展方向出现偏差,且不能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及时推出新的产品系列或者选择新的技术路线,将出现产品研发失败的情形,导致研发资源浪费并错失市场发展机会,对上市公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主要客户为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电网类企业以及大型发电企业。在智能电力产品领域,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向行业企业采购产品和服务,行业内具备投标资格的企业数量较多,行业集中度较低。随着新进入者不断增加,及现有市场参与者经营实力的进一步增强,行业市场竞争愈发激烈。在智能巡检和信息技术服务领域,该等业务对技术能力和行业经验要求较高且涉及国家能源数据安全,门槛较高。上市公司在智能巡检和电网信息化服务业务领域具有一定先发优势,但随着行业政策指引的逐步落地,可能会涌现出较多新的市场参与者,增加行业的竞争风险。未来若上市公司不能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并扩大在行业的市场份额,将有可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对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末,上市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31,311.0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33.30%,余额较高。主要客户为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及其下属各省网公司和发电企业,
未来若主要客户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因行业整体原因发生不利变化,则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存在因应收账款规模较大而发生坏账损失或影响经营性现金流量的风险。
2、税收政策变化风险
上市公司在报告期内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煜邦电力智能装备(嘉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煜邦嘉兴”)自2021年起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2023年10月26日,上市公司再次取得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有效期3年,证书编号:GR202311000957。2024年12月6日,煜邦嘉兴取得由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433008153,证书有效期3年。根据《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的规定,上市公司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2018年5月1日调整至16%,2019年4月1日税率调整为13%)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未来如果上市公司未能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续期批复或软件产品退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无法继续享有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将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要不利影响。
(四)行业风险
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十四五计划投资额相比十三五期间显著提升并重点发力配电网、电网数字化和智能化,若两网投资力度或建设进度不及预期可能对行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减少对相关产品的采购需求,将会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要影响。
(五)宏观环境风险
若宏观经济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将导致国内经济增速放缓,进而导致电网改造预算不足,从而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其他重大风险
1、技术人才流失风险
自设立以来,上市公司始终重视技术研发人才的培养。近年来,电网行业智能化要求不断提升,向信息集成、高度智能的方向发展的趋势愈发明显。上市公司主要产品的
升级迭代、推陈出新依赖于核心技术研发团队。目前,上市公司已与所有技术研发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未来若上市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发生较大规模流失,将会对上市公司的技术研发以及可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2、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参与的投标项目主要为电网公司统一招标项目。电网公司针对电力产品采购建立了严格的合格供应商制度,对供应商的资质情况、设计研发、生产制造、试验检测、既有业绩等方面进行核实和评价。电网公司对产品质量有着较为严格的要求,禁止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的公司参与产品采购的招投标活动。产品质量是上市公司的生命线。未来若上市公司出现因产品质量控制不到位而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等问题,可能会失去参与投标的资格,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客户集中度较高风险
上市公司的主要产品及服务为智能电力产品、智能巡检以及信息技术服务,主要客户为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以及发电企业。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主要通过参与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公开招标方式获取客户订单,中标后与各省网电力公司或各地市供电公司单独签署销售合同、独立供货。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对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的销售占比在85%左右,客户集中度较高。
未来若国家电网及南方电网推进智能电网的建设速度不及预期进而减少对相关产品的采购需求,或发行人在参与电网公司公开招投标过程中中标结果不理想,将会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产生重要影响。
4、内控风险
随着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不断拓展、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与此对应的公司经营活动、组织架构、管理体系和信息披露等亦将趋于复杂。同时,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达产,也要求经营管理水平不断随之提高,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来如上市公司不能具备与之相适应的内部控制能力,将产生较高的内部控制风险,对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4年度,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4年度,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94,013.69 | 56,179.04 | 67.3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1,132.38 | 3,763.87 | 195.7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9,528.31 | 3,699.76 | 157.5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117.32 | 10,319.10 | 36.81 |
主要会计数据 | 2024年末 | 2023年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86,467.50 | 99,206.37 | -12.84 |
总资产 | 183,893.04 | 178,937.43 | 2.77 |
2024年度,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所示:
项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9 | 0.17 | 188.2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6 | 0.18 | 155.5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2 | 0.17 | 147.0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2.28 | 4.32 | 增加7.96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51 | 4.25 | 增加6.26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8.52 | 10.26 | 减少1.74个百分点 |
2024年度,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的原因如下:
1、2024年度,上市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4,013.69万元,同比上年增长67.35%,主
要原因系上市公司受益于来自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各类业务订单的大幅增长;
2、2024年度,上市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132.38万元,同比
增长195.7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528.31万元,同比增长157.54%,主要系上市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的增长与规模效益的显现所致;
3、2024年度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117.32万元,同比上年增
长36.81%,主要系2024年上市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4、2024年度,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增长188.24%、稀释每股收益同比增长155.5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增长147.06%,主要系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净利润增长所致。
综上,2024年度,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具有合理性。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1、以先进核心技术为依托形成的产品和服务优势
上市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曾先后被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和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2021年上市公司被评为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获得中国无人系统新技术产业联盟颁发的应用创新奖,全资子公司煜邦嘉兴获得浙江省智能工厂资质及嘉兴市绿色工厂资质,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和智能制造实力。经过多年的技术经验积累,上市公司系统性掌握了“激光点云自动分类及隐患检测技术”、“输电线路通道数字化技术”、“电力数据治理与应用平台技术”、“时钟补偿校准技术”、“宽电流量程设计技术”、“模块化嵌入式软件平台技术”、“嵌入式硬件设计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依托于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贴合客户实际需求、符合行业趋势的产品与服务。
2、高水平的研发团队和持续的研发投入
上市公司拥有一支深谙行业技术发展和应用前沿领域的研发技术团队,具备较强的自主技术创新能力。截至报告期末,上市公司研发技术人员合计379人,占员工总数比例为31.14%,拥有机械制造、硬件设计、软件开发、电子通信、电气自动化、测量工
程、地质构造、数据分析等相关专业背景。上市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在用电信息采集、电网巡检、电力信息化、储能等相关领域拥有多年从业经验,并积极参与行业标准制定、发表核心期刊论文,引导行业技术方向和技术标准,不断提升在行业的影响力。上市公司注重技术的持续创新,不断加大技术创新投入,从人才储备、材料设备等多方面入手,持续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的研究开发。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研发投入为8,014.65万元,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8.52%。
3、丰富的研发成果和完善的知识产权体系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煜邦电力共有知识产权385项,包括授权专利154项(其中发明专利79项,实用新型专利65项,外观设计专利10项),软件著作权230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1项。形成了成熟完善的自主知识产权体系。上市公司多项研发成果得到了电网客户的高度认可,先后获得12项国家电网、南方电网或其下属公司颁发的科技进步奖或科技成果奖,1项中国电机工程学会颁发的科学技术奖。
4、聚焦主业的合理业务布局
上市公司凭借优化合理的业务布局,为下游客户提供了多维度的产品和服务,较行业内传统的硬件设备制造商拥有更强的整体竞争优势。
经过多年的技术研发与产品迭代,上市公司目前已拥有丰富的硬件产品体系,包括智能电表、集中器、专变终端、故障指示器和电能信息采集与计量装置等,各细分产品类型丰富、规格齐全,体现了上市公司在硬件类产品方面的综合技术实力。
在智能电力产品稳步发展的同时,上市公司依托于在电力数据分析与软件开发方面深厚的技术积淀与行业服务经验,成功开展了智能巡检服务和信息技术服务两类特色业务,可以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提供定制化的解决方案,并与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的下属公司建立了广泛的业务合作关系。上市公司依托武汉市地理信息产业区位优势,提高上市公司在智能巡检及信息化业务的研发、实施及销售能力,提升区域辐射响应水平,并带动上市公司智能电力产品的市场推广,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巩固中长期竞争优势。上市公司在湖北省武汉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煜邦武汉。上市公司紧抓电力物联网和数字南网建设的机遇,配合募投项目的落地,加快了营销网络建设,通过在省网端发力,逐步打开各省网市场,伴随着子公司煜邦数字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煜邦广东”)的设立,进一步增强了上市公司在南方电网市场的营销能力,提高了上市公司业绩水平。在电网巡检智能化发展和电网信息化建设加速的背景下,上市公司前瞻性的业务布局为公司在上述业务领域带来了先发优势,形成了新的利润增长点。上市公司深入布局储能产业,从新型储能关键技术入手,结合上市公司高效率自动化生产优势,发挥上市公司电力系统产业基因,从直流侧储能电池包及电池舱生产入局,继续发展电力电子技术为核心的储能变流升压一体机(含构网型功能)、高效率工商业储能一体机等产品,拥有全系统集成能力的技术储备。上市公司在储能新兴业务方向的布局,为上市公司带来了新的业绩增长点,将成为上市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方向之一。
5、健全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
上市公司深耕电力行业多年,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了严格的质量技术标准和质量控制程序,通过严谨的产品设计、严格的供应商管理、优良的生产检测工艺、及时有效的售后控制保证产品的质量和性能,对产品质量的管理贯穿了研发设计、采购、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全流程。上市公司已通过GB/T19001-2016idt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24001-2016idt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45001-2020/ISO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IEC20000-1:2018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CMMI5级评估认证,并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执行。未来,上市公司将继续执行“充分理解需求,全面贯彻标准,严格控制质量”的质量方针,持续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产品与一流技术服务。
6、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和良好的品牌形象
上市公司自设立之初即服务于我国的电网建设,在电网发展的各阶段,上市公司根据电网公司的实际需要,设计研发相应的软硬件产品,以解决我国电网建设发展过程中的技术难题,相关的研发成果和产品得到了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的广泛认可。经过多年的市场培育和拓展,凭借强大的研发能力、丰富的软硬件产品线、可靠的产品质量、完善的售后服务,上市公司与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下游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树
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口碑。上市公司先后获得国家电网、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等多项科技成果奖项,并积极参与行业标准、国家电网企业标准的制定与应用推广。稳定的客户资源、较高的品牌知名度为上市公司未来持续中标、承接新项目、拓展产品和服务的应用领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7、稳定、专业、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
上市公司拥有一支行业经验丰富、研发技术能力强、能够前瞻性地洞察行业发展趋势并较快做出恰当决策的核心团队。管理团队由董事长兼总经理周德勤先生领军,主要团队成员具备超过10年的行业从业经验,团队成员多年保持稳定,人员结构合理,覆盖上市公司生产、财务、研发及销售等多个环节,能够全面支持上市公司良好运行。上市公司通过合理的组织架构及完善的制度体系,在管理团队人员之间构建了良好的沟通机制,使得上市公司各线条管理团队成员既能分工协作,又能专业互补,为上市公司整体平稳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依托于上市公司管理团队的能力和经验,上市公司能够有效地判断行业发展趋势,专业地解读产业政策,从而把握市场机会,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核心竞争力变化情况
2024年度,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2024年度,研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本期数 | 上期数 | 变化幅度(%) |
费用化研发投入 | 8,014.65 | 5,765.77 | 39.00 |
资本化研发投入 | - | - | - |
研发投入合计 | 8,014.65 | 5,765.77 | 39.00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8.52 | 10.26 | 减少1.74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 | - | - |
2024年度,上市公司的研发费用同比上年增加2,248.88万元,主要系:全资子公司煜邦嘉兴和煜邦广东为响应客户快速迭代产品的需求,加大研发方面的投入,对应所发生的研发薪酬、材料领用费用、试制费用、专利及著作权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此外,控股子公司煜邦智源科技(嘉兴)有限公司于2023年新设成立,在推进产品研发和技术发展过程中加大了研发投入。
(二)研发进展情况
2024年度,上市公司获得发明专利28项,实用新型专利18项,外观设计专利2项,软件著作权20项。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共有知识产权385项,包括授权专利154项(其中发明专利79项,实用新型专利65项,外观设计专利10项),软件著作权230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1项,形成了成熟完善的自主知识产权体系。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83号)同意,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410.806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合计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1,080.6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16.07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364.5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7月26日进行了审验,出具了XYZH/2023BJAA8B0219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 403,645,301.22 |
减: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 | 89,758,703.59 |
其中: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金额 | 20,815,703.14 |
项目
项目 | 金额 |
募投项目已投入金额 | 68,943,000.45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661,593.65 |
加:累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收益 | 5,194,327.42 |
加: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 139,519.01 |
等于: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319,882,037.71 |
其中:2024年12月31日现金管理余额 | 165,000,000.00 |
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54,882,037.71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名称 | 开户银行 | 账号 | 余额 |
煜邦电力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10277000001098816 | 73,463,759.44 |
煜邦电力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路支行 | 110908529710503 | 15,284,226.83 |
煜邦电力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326660100100751728 | 28,980.83 |
煜邦嘉兴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 | 357183297672 | 45,028,285.30 |
煜邦嘉兴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 | 405246550655 | 21,076,785.31 |
合计 | 154,882,037.71 |
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除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外,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未到期本金余额为165,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是否合规
2024年度,上市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存储、使用情况与上市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2024年度,由于出纳人员误操作,误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支付首发募投项目3.33万元采购款的情况,上市公司发现后已及时退回募集资金专户。上述事项上市公司已及时整改,并定期自查确保募集资金的正确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上市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较为缓慢,保荐机构已提示上市公司关注募集资金使用和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做好募投项目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存在诉讼冻结资金16,762,512.00元,原因系上海海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海志”)起诉要求上市公司给付装修工程变更设计等工程款,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9日立案,并于2024年11月5日将涉案资金冻结。上述银行账户冻结系法院根据上海海志的申请并在其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作出的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系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措施,并非法院对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裁判。后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上海海志向法院提出撤诉,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7日裁定准许上海海志撤诉,并于2025年1月9日裁定解除上述被冻结资金。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因上述案件被冻结的资金已全部解除冻结,并恢复正常使用。上述诉讼事项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该诉讼及资金冻结事项未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煜邦电力不存在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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