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煜邦电力”、“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兴业证券对煜邦电力的持续督导时间为该上市公司上市当年及其后3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煜邦电力于2021年6月1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持续督导期为2021年6月17日至2024年12月31日。现兴业证券对煜邦电力的持续督导期限已满,兴业证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
主要办公地址 | 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
法定代表人 | 杨华辉 |
保荐代表人 | 孟灏、盛海涛 |
联系电话 | 021-2037 0631 |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 | 688597 |
注册资本 | 24,710.1285万元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1号航星科技园航星1号楼 |
主要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1号航星科技园航星1号楼 |
法定代表人 | 周德勤 |
控股股东 | 北京高景宏泰投资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 | 周德勤、霍丽萍 |
联系人 | 石瑜 |
联系电话 | 010-84423548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21年6月17日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煜邦电力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相关工作,组织煜邦电力及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推荐股票上市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持续督导煜邦电力履行相关义务,并按有关规定指派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
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2、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3、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4、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5、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
其他相关文件;
6、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
他文件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7、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并出具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8、持续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9、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
10、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并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1、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情况
2022年6月23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以下事项:
(1)“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2年7月
延长至2023年7月;
(2)“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增加全资子公司煜邦武汉为实施主体,并
增加武汉市作为实施地点。
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发表了意见。
2、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调整至其他募投项目的情况
上市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2年12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调整至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对“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投入,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建设“年产360万台电网智能装备建设项目”。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对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调整至其他募投项目发表了意见。
3、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接股东发生变更及关联交易追认的情况
2023年10月25日,间接持有中至正100%股权的股东华北电力物资总公司工贸公司改制后,北京冀物工贸有限公司、国网冀北招标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作为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成为上市公司新增关联方。上市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上市公司与新增关联方产生的关联交易进行追认,并对上市公司预计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议。
2024年度,上市公司向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销售产品、商品或提供劳务金额为6,498.10万元,已超过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此外,2024年度,上市公司向北京博望华科科技有限公司和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采购产品、商品或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的金额分别为36.52万元和3.55万元,超出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上市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追认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上述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予以追认,并对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
保荐机构通过邮件、微信及电话沟通等方式,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提示上市公司严格遵守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并对上市公司开展了信息披露专项培训。
4、上市公司2023至2024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为C的情况
上市公司2023至2024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为C(评价期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开展了信息披露专项培训,上市公司制定措施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并组织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培训的学习。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职期间,上市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作;对于重要事项,上市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沟通,且能够应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了保荐机构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
价
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阶段,上市公司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督导上市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
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信息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煜邦电力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存储、使用情况与上市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截至本保荐总结报告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