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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鼎光电: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4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

公司已办理完毕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的登记事项,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增加356.80万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办理完毕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0,711.6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41,068.40万元,总股本由40,711.60万股增加至41,068.40万股。

上述首次授予结果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编号:2025-019)。

二、公司章程修订

鉴于上述变更,公司对《公司章程》中对应条款进行修订,修订条款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711.60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068.40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0,711.60万股(每股面值1元),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1,068.40万股(每股面值1元),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除以上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因此,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直接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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