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024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4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2024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关于撤回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主要原因
自公司披露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以来,公司与中介机构积极有序推进相关工作,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融资安排等相关因素,经审慎论证分析,公司决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撤回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三、相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撤回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该撤回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撤回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四、撤回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原募投项目“高性能巨型工程子午胎扩能增效项目”仍在按计划有序推进中,撤回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不会影响原募投项目的推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