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测科技”或“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等有关规定,对伟测科技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会议、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将于2025年4月15日届满。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而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为了确保本次发行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地推进,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拟将本次发行的相
关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4月15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不变。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伟测科技本次发行之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前次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前述延长本次发行之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事项,有利于推进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牟 军 | 吉丽娜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