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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泰高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3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及2023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自上市以来,公司一直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为7年。在此期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各年度财务报告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变更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事先与前后任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均无异议。

二、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13年12月19日,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

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首席合伙人余强。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0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人数701人,其中28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诚信状况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其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审计委员会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2024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在内部控制审计方面,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准则要求,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

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年10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对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行了审查。

(二)2025年2月6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对2024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5年4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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