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分别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宋小保、李昇平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