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蒙泰高新 |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学文 | 联系电话:0755-82805991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光柱 | 联系电话:0755-82805991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查阅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主要问题:1、三会运作不规范:检查发现存在董事参会回执落款时间晚于董事会召开时间、董事会决议出现线上参会的董事手写签名等情况。 2、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2笔合计7,000万元的定期存单实际持有期为1年3个月,实际投资期超出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的有关规定;研发中心项目结项预留资金主要用于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检查发现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后使用募集资金用于研发人员2024年4-6月的工资。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未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2023年4月,蒙泰高新披露《关于收购海宁广源化纤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公司及审计机构认定海宁市力佳隆门窗密封条有限公司、浙江力佳隆毛刷有限公司和浙江马力毛刷有限公司为关联方。2023年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金额共计4.994.16万元,但公司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程序仅在2024年3月30日公告的《2023年年度报告》中“附注十四、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进行披露,追认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日常关联交易4,994.16万元。 4、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情况:2023年3月至2024年8月,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先行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以可转债 |
|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7,063.65万元,相关事项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5、业绩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根据公司2024年三季报,2024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减少214.47%,主要原因为受宏观经济波动等因素的影响,聚丙烯纤维行业整体需求仍较弱,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盈利同比出现下滑,同时运营费用增加。 整改情况:公司补充了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退回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等,发现的问题已整改完毕并形成整改报告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具体措施详见“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14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4年12月13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培训学习“国九条”及上市规则修订 |
| 等主要内容、股份减持新规、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使用、2024年受到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或处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案例警示。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1、公司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及披露程序; 2、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先行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以可转债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相关事项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 1、督促公司加强对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信息的梳理和披露,确保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等定期报告中对关联交易进行详细披露,在新增关联方情况下及时进行公告等形式的信息披露。加强学习关联交易的定义、范围、审批权限、审批流程、信息披露要求等内容,不定期与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律师沟通关联方认定情况。 2、督促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补充确认,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补充确认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公司对补充确认事项进行了公告。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存在董事参会回执落款时间晚于董事会召开时间、董事会决议出现线上参会的董事手 | 督促公司严格遵守三会议事规则,确保会议的召开条件、通知方式、召开程序等合法性和有效性,公司证券部进一步 |
| 写签名等情况。 | 加强会议记录和档案管理,提升相关人员专业能力,及时与董事会做好沟通,加强三会运作的内部监督,建立三会运作程序不合规问题问责机制,提高信息披露水平。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1、2023年3月至2024年8月,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先行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以可转债募集资金等额置换7.063.65万元,相关事项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2笔合计7,000万元的定期存单实际持有期为1年3个月,实际投资期超出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的有关规定。 3、研发中心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仍使用募集资金列支研发人员2024年4至6月工资,合计111.28万元。 | 1、督促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补充确认,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补充确认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另外加强对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培训学习,督促公司完善和修订财务管控制度及流程。 2、督促公司加强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现金理财投资品种严格按照“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的有关规定,后续通过OA流程增设节点,加强管控,2024年12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财务管理制度》议案,对资金管理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已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3、已督促公司从基本户退回研发人员2024年4至6月工资合计111.28万元到研发中心募集资金账户,后续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加强管理,杜绝此类操作再次发生。 |
6.关联交易 | 2023年4月,蒙泰高新披露《关于收购海宁广源化纤有 | 督促公司加强对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信息的梳理和披露,确保投资者能够充分 |
| 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公司及审计机构认定海宁市力佳隆门窗密封条有限公司、浙江力佳隆毛刷有限公司和浙江马力毛刷有限公司为关联方。2023年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金额共计4,994.16万元,但公司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披露程序仅在2024年3月30日公告的《2023年年度报告》中“附注十四、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进行披露,追认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日常关联交易4,994.16万元。 | 了解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等定期报告中对关联交易进行详细披露,在新增关联方情况下及时进行公告等形式的信息披露。加强学习关联交易的定义、范围、审批权限、审批流程、信息披露要求等内容,不定期与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律师沟通关联方认定情况。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行承诺 | 及解决措施 |
1、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 是 | 不适用 |
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切实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关于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按照计划投入使用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不进行短线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公司发行可转债相关的其他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2024年9月,国金证券因在罗普特IPO持续督导过程中存在未勤勉尽责的情形,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不到位,出具的相关持续督导报告及专项核查意见结论不准确,被厦门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国金证券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充分落实勤勉尽责要求,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 |
| 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并按照要求提交整改报告。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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