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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泰高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泰高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蒙泰高新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64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2,4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0.09元,募集资金计划将投入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项目总投资额(人民币元)募集资金投资额(人民币元)
1年产2.3万吨聚丙烯纤维扩产项目广东纳塔功能纤维有限公司274,867,100.00274,867,100.00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53,863,500.0053,863,500.00
3补充流动资金60,000,000.0060,000,000.00
合 计---388,730,600.00388,730,600.00

截至2020年8月18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482,16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不含税费用(包含审计费、律师费、验资费、承销保荐费)人民币

50,402,621.9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1,757,378.09元。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8月18日将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不含税)人民币37,248,679.25元后的余款人民币444,911,320.75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缴入日期银行户名开户行名称账号金额(人民币元)
2020.8.18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揭阳支行111720028681400144,867,100.00
2020.8.18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78100188000349529113,863,500.00
2020.8.18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揭阳东山支行485040820013000039986130,000,000.00
2020.8.18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汕头分行营业部39168010010005327156,180,720.75
合 计---------444,911,320.75

截止2020年8月18日,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44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年8月2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06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3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3,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计划将投入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项目总投资额(人民币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额(人民币万元)
1年产1万吨膨体连续长丝(BCF)以及0.5万吨细旦加弹长丝(DTY)技术改造项目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1,812.0121,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9,000.009,000.00
合计---30,812.0130,000.00

截至2022年11月8日止,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00,00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4,560,972.7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5,439,027.30元。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11月8日将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830,188.68元后的余额人民币297,169,811.32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缴入日期银行户名开户行名称账号金额(人民币元)
2022年11月8日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汕头分行营业部391680100100100910297,169,811.32

截止2022年11月8日,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2]000808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2020年使用募集资金6,711.74万元,2021年使用募集资金10,359.73万元,2022年使用募集资金22,885.89万元,2023年使用募集资金3,331.36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627.00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1,557.69万元。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2022年使用募集资金11,748.19万元,2023年使用募集资金9,778.57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7,715.79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818.71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也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于2020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其进行修订,业经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揭阳支行(以下简称“东亚揭阳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光大汕头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行(以下简称“交通揭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兴业汕头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年产2.3万吨聚丙烯纤维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项目”的资金划转、存储及使用,并于2020年8月分别与东亚揭阳支行、光大汕头分行、交通揭阳分行、兴业汕头分行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4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除预留募集资金2,826.08万元用于支付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外(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26.31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11日、2024年6月5日和2024年6月6日注销东亚揭阳支行、交通揭阳

分行、兴业汕头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上述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兴业汕头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的资金划转、存储及使用,并于2022年11月与兴业汕头分行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4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可转债募投项目予以结项,除预留募集资金1,840.55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待支付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外(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将节余募集资金6,375.1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划转日结算金额为准)。

三、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类别存储余额备注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揭阳支行111720028681400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78100188000349529募集资金专户15,576,949.95活期
交通银行揭阳东山支行485040820013000039986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
兴业银行汕头分行营业部391680100100053271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
合 计--15,576,949.95-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类别存储余额备注
兴业银行汕头分行营业部391680100100100910募集资金专户8,187,101.59活期

四、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4年度使用情况,详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2024年度使用情况,详见“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见附表2)。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郭清海、陈光明、朱少芬、郑小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09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及《关于对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广东证监函〔2024〕1527号)。警示函列示公司在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存在的问题如下:

一是2023年3月至2024年8月,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先行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以可转债募集资金等额置换7,063.65万元,相关事项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二是公司研发中心募投项目截至2022年末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投资计划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较大差异,但公司未及时披露具体原因及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三是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2笔合计7,000万元的定期存单实际持有期为1年3个月,实际投资期超出了“投资

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的有关规定。四是研发中心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仍使用募集资金列支研发人员2024年4至6月工资,合计111.28万元。五是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不到位,存在募集资金专户混同使用、先由自有资金垫付再从监管户置换的情况。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五条、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5年1月8日公司向广东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对警示函列示的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的反思及整改,整改措施如下:

1、补充确认审议程序

针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及信用证先行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7,063.65万元未经适当的内部决策程序审议及披露问题,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该事项进行补充确认,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2、加强募集资金相关培训学习

公司已通过内部培训学习《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并对该事项进行了整改,保荐机构对公司管理层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并督促公司之后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和使用,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3、完善和修订财务管控制度及流程

公司完善和修订了《财务管理制度》,对募资资金的使用履行更严格的审批程序,并对各类资金支出经主管副总审核后报财务总监签批,再报总经办审批,公司出纳及资金经理在支付前再次核对,确保募集资金专户支付正确,避免出现募集资金账户支付错误再退回情况的发生。公司将加强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现金理财投资品种严格按照“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的有关规定,后续通过OA流程增设节点,加强管控。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财务管理制度》议案,对资金管理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已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4、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从基本户退回研发人员2024年4至6月工资合计111.28万元到研发中心募集资金账户,后续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加强管理,杜绝此类操作再次发生。。

七、会计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汇会鉴[2025]3210号《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会计师认为:蒙泰高新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蒙泰高新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审阅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报告出具的鉴证报告、检查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专户明细表、询问公司高管人员等方式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蒙泰高新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编制单位: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43,175.74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627.0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4,915.7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 投入金额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年产2.3万吨聚丙烯纤维扩产项目27,486.7138,423.18-32,671.5485.03(注1)2023年5月-1,694.58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386.355,386.351,300.694,317.8780.162022年8月不适用不适用
3.补充流动资金6,000.006,000.00-6,00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38,873.0649,809.531,300.6942,989.42---1,694.58--
超募资金投向:
1.补充流动资金---326.311,926.31-----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326.311,926.31-----
合计-38,873.0649,809.531,627.0044,915.73---1,694.58--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本年度“年产 2.3 万吨聚丙烯纤维扩产项目”效益未达预期原因:该项目生产设备于2024年1月开始陆续试产验收,2024年5月中旬达到投产状态,目前项目产能处于爬坡阶段生产效率较低。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1)2020年8月18日,公司兴业银行汕头分行营业部(391680100100053271)账户收到超募资金合计5,618.07万元。 (2)2021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1年11月4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不超1,6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议案,2022年2月公司累计将1,600万元超募资金转出监管户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3)2022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及使用超募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计划使用超募资金4,220.05万元(含未置换发行费用1,315.39万元以及利息收入201.97万元)投入募投项目。 (4)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超募资金账户实际节余资金149.29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5)兴业银行汕头分行营业部(391680100100053271)超募资金账户于2024年6月6日销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报告期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2024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
司(含子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暂时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的理财收益为22.37万元,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暂时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1)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除预留募集资金2,826.08万元用于支付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外(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26.3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年产2.3万吨聚丙烯纤维扩产项目”募集资金已完全投入项目使用,该项目已竣工验收并结项,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和2024年6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投产的公告》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的公告》。 (3)截止2024年12月31日,尚未结算的预留募集资金余额为1,557.69万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注1:不足部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

附表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编制单位: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29,543.9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7,715.79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9,242.5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 投入金额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年产1万吨膨体连续长丝(BCF)以及0.5万吨细旦加弹长丝(DTY)技术改造项目21,000.00-1,340.6713,867.4366.042024年1月-645.67
2.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9,000.00--9,00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30,000.00-1,340.6722,867.43---645.67--
结余资金投向:
1.补充流动资金---6,375.126,375.12-----
结余资金投向小计---6,375.126,375.12-----
合计-30,000.00-7,715.7929,242.55---645.67--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本年度“年产 1 万吨膨体连续长丝(BCF)以及 0.5 万吨细旦加弹长丝(DTY)技术改造项目”效益未达预期原因:该项目生产设备于2024年1月开始陆续验收试产,2024年5月中旬达到投产状态,目前项目产能处于爬坡阶段生产效率较低。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报告期无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2024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暂时闲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的理财收益为311.71万元,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1)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除预留募集资金1,840.55万元用于支付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外(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并将节余募集资金6,375.1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年产1万吨膨体连续长丝(BCF)以及0.5万吨细旦加弹长丝(DTY)技术改造项目”验收并结项.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投产的公告》。 (3)截止2024年12月31日,尚未结算的预留募集资金余额为818.71万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徐学文 李光柱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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