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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泰高新: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昇平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3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关注公司发展状况,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并基于独立立场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履行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李昇平,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教授(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汕头市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曾任汕头大学机械电子工程系主任、汕头大学工学院副院长、汕头大学研究生学院院长、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汕头轻工装备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骅威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骅威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西电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伟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2月至今任智能制造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汕头大学)副主任(主持工作),2020年5月至今任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三、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李昇平128400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2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现场出席了8次董事会,通讯方式参与了4次董事会,列席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本人就公司2024年度以下事项发表了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会议届次召开时间事项意见类型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2024年3月29日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的审核意见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于2024年10月18日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的审核意见同意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的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和任职资格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审查,为公司的管理团队稳定起到了促进作用。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确认其薪酬及奖金情况。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对公司控股孙公司广东纳塔功能纤维有限公司和甘肃纳塔新材料有限公司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竞拍

以及转让参股子公司揭阳巨正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事项进行深入讨论分析,提供了建议和意见,为公司科学决策、稳健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审查。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关注投资者在网络平台上的提问,了解投资者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并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以及财务运行情况等,实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

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四、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公司新增关联方暨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新增关联方暨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追认2023年4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的日常关联交易,系由于日常经营业务开展所需,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通过认真审核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理由充分、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拥有良好的诚信记录,能够在执业中保持独立性,满足公司外部审计工作要求。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结合各位高管人员的职责分工和年度指标分解情况,对各位高管进行了年度绩效考评,供董事会参考。根据董事会的考核评价,确定公司各位高管的薪酬数额。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审议,并定期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当期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存在重大错误和遗漏;公司已基本建立起规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以提高公司经营的效果与效率,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五)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未满足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第一个归属期(含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对应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8.22万股按作废处理。

五、总体评价与工作展望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民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尽力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2025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昇平2025年4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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