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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泰高新: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小保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3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关注公司发展状况,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并基于独立立场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履行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宋小保,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1997年7月至2000年6月担任开封机械厂工艺部助理工程师;2003年8月至2004年7月担任重庆大学会计系研究助理;2008年1月至2011年8月担任汕头大学商学院会计学专业教师;2011年8月至2014年7月担任汕头大学商学院会计专业主任;2014年7月至2018年1月担任商学院会计与财务系教师、副院长;2016年至今担任中国民主同盟汕头市委副主委;2018年2月至今担任汕头大学商学院会计与财务系教师;2020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9月至今担任广东越群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5月至2023年12月担任广东汇群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0月至今担任汕头第一城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12月至2024年6月担任康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6月至2024年12月担任广东晟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三、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宋小保128400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2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现场出席了8次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参与了4次董事会,列席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本人就公司2024年度以下事项发表了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会议届次召开时间事项意见类型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2024年3月29日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的审核意见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于2024年10月18日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的审核意见同意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共主持召开5次会议,对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等发表专业意见,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对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注册会计师面对面沟通审计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认真审计的情况下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本人在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期间,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对公司控股孙公司广东纳塔功能纤维有限公司和甘肃纳塔新材料有限公司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竞拍以及转让参股子公司揭阳巨正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事项进行深入讨论分析,提供了建议和意见,为公司科学决策、稳健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本人在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现任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及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审核,确认上述人员恪守勤勉尽职的原则,科学、合理地作出决策,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丧失相关任职资格的情形。

本人在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对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进行了审议,提出了合理建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关注投资者在网络平台上的提问,了解投资者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并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各委员会、列

席股东大会,听取汇报、审阅资料、与会计师沟通等方式,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落实、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运作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工作

1、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2、多渠道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积极获取发表意见所需要的各项资料;对每一份提交董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四、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公司新增关联方暨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新增关联方暨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追认2023年4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的日常关联交易,系由于日常经营业务开展所需,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通过认真审核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理由充分、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拥有良好的诚信记录,能够在执业中保持独立性,

满足公司外部审计工作要求。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结合各位高管人员的职责分工和年度指标分解情况,对各位高管进行了年度绩效考评,供董事会参考。根据董事会的考核评价,确定公司各位高管的薪酬数额。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报告期内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本人认为公司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五)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未满足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第一个归属期(含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对应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8.22万股按作废处理。

五、总体评价与工作展望

2024年度,本人在工作中勤勉尽职,恪守诚信,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以独立、公正的精神对公司重大经营事项、法人治理等方面的问题积极献计献策。

2025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宋小保2025年4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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