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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和展: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3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委托理财2.投资金额:预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将以保本的结构性存款为主,安全性高,可能购买少量流动性好、短期的国债逆回购等低风险委托理财产品,整体以低风险投资为主,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和金融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实施委托理财相关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业务发展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委托理财产品,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多收益。

2.委托理财金额

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

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即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

3.委托理财方式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及证券公司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国债逆回购等。

4.委托理财期限委托理财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5.资金来源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况。6.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负责实施委托理财的相关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委托理财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以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导致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2.风控措施

一是公司将做好前期调研,以审慎的原则,选择稳健的理财产品,并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防范投资风险。

二是公司将选择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作为委托理财的受托方,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严格控制风险。三是公司财务部门将按照规定的流程购买委托理财产品,并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所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的投向等有关进展情况,如发现可能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有效控制风险。

四是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充分评估投资风险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委托理财是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决定的,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开展所需资金,并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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