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上述申请能否获得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5年4月1日,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已于2025年4月2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
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于2024年4月29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8)。
公司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定期披露了风险提示公告,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显示,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99,246,846.09元,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373,554,342.48元,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720,944,218.56元。
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自查,公司2024年度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 9.3.12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亦不存在规则中规定的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 9.3.8条之规定,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证券简称仍为“*ST 和展”,证券代码仍为“000809”,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三、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能否获得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