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要求,列席了公司2024年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三重一大”决策重大会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权,对公司经营决策程序、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重大事项进行有效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议案通过主要事项 |
1 | 2024年2月3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 | 1.《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2 | 2024年4月18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
3.《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4.《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6.《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7.《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 |||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
3 | 2024年4月23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4 | 2024年6月28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 | 1.《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1.01 提名陈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 |||
1.02 提名胡颖春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 |||
5 | 2024年7月 | 第四届监事 |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16日 | 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 ||
6 | 2024年8月28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7 | 2024年10月25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2.《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3.《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二、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
(一)2024年度,为进一步强化对公司规范运作的监督,促进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理,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公司监事会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监督,忠实地履行监督职能。
1、经营活动监督
2024年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事会列席了8次公司董事会及4次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决策实施监督。对公司经营管理层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以及生产经营计划、重大投资方案、财务决算方案等方面,监事会适时审议有关报告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具体情况,并对此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2、财务活动监督
检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是监事会的工作重点,2024年监事会会同内外部审计共同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要求公司财务部门定期提供报告和相关财务资料,及时掌握公司财务活动现状,实施财务检查,不定期对公司财务活动状况进行检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结合公司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意见,促进公司财务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3、管理人员监督
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监事会在履行日常监督职能的同时,并督导公司证券事务部或法务部门组织高级管理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增强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法律意识,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保证公司经营活动依法进行。
(二)依法履职监督企业规范运作
监事会成员紧跟近期资本市场新规政策的出台,重点关注公司治理及关健少数的行为规范,结合对新《证券法》《公司法》下的违规案例分析,依法履职,监督企业规范运作,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三、监事会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方面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讨论,并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的工作能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度进行规范运作,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完善了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良好的内控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均能勤勉尽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维护公司利益,没有发现有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活动方面
经过认真、细致的检查与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2024年各期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方面
公司监事会日常密切关注公司与关联方的往来,监督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2024年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公允公正,未发现有内幕交易,或其它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内部控制评价
公司结合行业特点、公司规模及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制定并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手册》《风险管理制度》,健全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组织机构,保障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防范运营风险,保护公司的资产安全和完整,公
司内部审计部门人员配备到位,保证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执行及监督作用;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得到完善,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总体上不存在重大缺陷(重大风险)。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五)公司利润分配方面
监事会审查和监督了公司实施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和实际执行情况,认为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2025年工作思路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履行监事会的职责,督促公司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而努力工作。
(一)定期学习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学习其他优秀公司监事会工作经验,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提高本公司监事会工作能力和效率,进一步强化监事会监督和履行勤勉尽职义务的意识,继续维护好全体股东利益。
(二)依照各相关法律法规继续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监督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工作的执行、决策表决以及遵纪守法情况,督促法人提高治理水准,使公司的各项工作更加合理、规范。
(三)加强财务核算审计与管理,对重大项目、重大资金进行专项核查,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公司财务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