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本人2024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盛雷鸣,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律师。现任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仅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兼任其他任何职位。本人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我独立判断和客观性的关系。本人始终坚持严格的独立性原则,在执行职责时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任何影响,确保做出的所有决策都具有客观性与公正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13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同意了39项议案。此外,本人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参加了董事会召集的2
次股东大会。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以及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的成员。按照规定,本人应参加12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实际参加12次会议。此外,本人还参加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涉及与年报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关联交易等关键事项的讨论。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并发表意见建议,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在深入了解议案情况的基础上,审慎客观的对审议事项作出决策,未出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为做好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听取公司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和内控报告,及时了解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本人通过视频或座谈形式,与年报审计机构就年报审计策略进行深入讨论,定期跟进审计工作进度,确保年报审计工作按期完成。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面对面交流,深入了解他们的关切和诉求。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本人始终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放在重要位置,努力在各项议案中平衡各方利益,确保决策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本人现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多项重要议案,并就薪酬改革、预决算、关联交易等关键议题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建议。此外,本人还深入公司重点项目和业务单位进行实地调研,了解运营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与管理层和相关部门进行面对面沟通,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六)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结合自身法律从业经验,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公司岗位管理办法》《公司战略管理办法》等制度性文件进行审慎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确保相关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同时,本人现场调研公司打假维权情况,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对公司打假维权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专业性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4年度,本人牢记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履行监督制衡职能,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助力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盛雷鸣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