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日期及原因
2024年1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文”),明确了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以及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解释18号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8号文。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公告等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18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公告等相关规定。
4.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八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第八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此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会议认为,本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会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