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ST聆达股票代码:300125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光恒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东湖街道龙船坞路96号3幢1楼125室-105室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执行法院司法裁定)
签署日期:二零二五年四月二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聆达股份”)中所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聆达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记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2-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5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8
第七节 备査文件 ...... 9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1
-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上市公司、聆达股份、公司 | 指 |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光恒昱 | 指 | 杭州光恒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铜陵嘉悦同盛、嘉悦同盛 | 指 | 铜陵嘉悦同盛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标的份额 | 指 | 3,507万股无限售流通股 |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执行司法裁定被动减少上市公司股份3,507万股,持股比例减少13.11%。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杭州光恒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 杭州光恒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主要经营场所 | 浙江省杭州市东湖街道龙船坞路96号3幢1楼125室-105室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海波里斯绿能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66,0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15年1月23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9328314003Q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营业期限 | 2015年1月23日至2025年1月22日 |
联系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东湖街道龙船坞路96号3幢1楼125室-105室 |
联系方式 | 15310987112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铜陵嘉悦同盛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27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光恒昱所持公司3,507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但因无人竞拍而流拍。根据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皖07执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铜陵嘉悦同盛申请以第一次拍卖保留价23,800万元接受流拍的3,507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以抵偿23,800万元债务。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执行司法裁定被动减少上市公司股份权益。截至2025年4月2日,上述抵债的3,507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已经完成过户。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增加或继续减少在聆达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已披露的司法拍卖及司法裁定事项外在未来12个月内有主动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另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聆达股份股票15,980,000股被司法冻结,未来不排除剩余股份被法院强制处理导致被动减持的可能。
若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或拟发生股份增减等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方式
根据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皖07执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法院裁定以3,507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以抵偿23,800万元债务。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法院裁定被动减少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变动方式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光恒昱 | 执行法院裁定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58,453,260 | 21.84 | 23,383,260 | 8.74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情况
股东名称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质押/冻结(股) | 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 占总股本比例(%) |
光恒昱 | 23,383,260 | 8.74 | 15,980,000 | 68.34 | 5.97 |
(注:上述比例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的控制权将发生变更,从而对公司股权结构、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不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形。
-7-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9-
第七节 备査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皖07执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联系电话:0564-7339502
-10-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光恒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5年4月2日
-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路32B号第9层902、903间 |
股票简称 | ST聆达 | 股票代码 | 30012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杭州光恒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联系地址 | 大连市沙河口区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口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口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口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口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口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再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口协议转让口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口间接方式转让口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口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口赠与口其他口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含其控制的证券账户,即一致行动人) | 持股种类:无限售流通股(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58,453,260股 持股比例:21.84% |
-1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含其控制的证券账户,即一致行动人)
变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35,070,000股 变动后: 持股数量:23,383,260股 持股比例:8.74%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否口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口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口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口否■(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口 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口 |
(以下无正文)
-13-
(此页无正文,为《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光恒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