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ST聆达股票代码: 300125
信息披露义务人:铜陵嘉悦同盛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及通讯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狮子山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内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执行法院裁定)
签署日期:2025年4月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
务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释 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批准程序 ...... 11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11
二、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程序 ...... 11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
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 12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13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3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13
三、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协议的主要内容 ...... 13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 16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 16
第四节 资金来源 ...... 17
第五节 后续计划 ...... 18
一、未来12个月内是否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
出重大调整 ...... 18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
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 18
三、是否拟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 ...... 18
四、对上市公司进行章程修改的计划 ...... 18
五、是否拟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 ...... 18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重大变化的计划 ...... 18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 19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20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2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 ...... 2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 21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22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 22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 ...... 22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安排 ...... 22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 22
第八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23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2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
份的情况 ...... 23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24
一、审计意见 ...... 24
二、最近三年财务数据 ...... 24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 30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31
一、备查文件目录 ...... 31
二、查阅地点 ...... 3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 32
附表: ...... 35
释 义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聆达集团、聆达股份、ST聆达、上市公司
指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收购人、嘉悦同盛
指 铜陵嘉悦同盛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股股东、高新企航
指 铜陵高新企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磐斯达 指 新余磐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光恒昱 指 杭州光恒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铜陵正丰 指 铜陵市正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新发展 指 铜陵高新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投委会 指 高新企航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指
嘉悦同盛通过执行法院裁定获得杭州光恒昱持有的上市公司
13.11%股份
民事判决书 指
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案号:
(2024)皖07民初11号)拍卖通知书 指
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案号:
(
2025
)皖
07 |
执
号)
执行裁定书 指
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案号:
(2025)皖07执1号之一)本报告书 指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章程》 指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准则16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元、万元、亿元、元/股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人民币元/股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铜陵嘉悦同盛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
新余磐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 35,04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705MA8Q8YK25B成立时间 2023-03-30经营期限 2023-03-30至无固定期限注册地址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狮子山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内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
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联系电话 0562-682511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1、合伙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伙人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性质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铜陵高新企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35,036.50 99.99%2 新余磐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
人、执行事
务合伙人
3.50 0.01%
2、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磐斯达系嘉悦同盛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新余磐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雷庆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502MA35PRKW6U成立时间 2017-02-14经营期限 2017-02-14至2037-02-13注册地址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劳动北路42号(新余市仙来区管委会)经营范围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保险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深圳市北极星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9.00%
雷庆 1.00%
3、有限合伙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高新企航系嘉悦同盛的有限合伙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铜陵高新企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
新余磐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 100,0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705MA8P5UAH6B成立时间 2022-06-20经营期限 2022-06-20至无固定期限注册地址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狮子山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内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
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铜陵高新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70.00%铜陵市瑞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9.00%新余磐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制关系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制关系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嘉悦同盛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2、嘉悦同盛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嘉悦同盛设立的背景系向铜陵正丰提供借款,同时获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光恒昱持有上市公司的3,507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权,即SPV公司(特殊目的公司),除此之外未进行其他的投资行为。高新企航系嘉悦同盛持有份额最高的有限合伙人(持有99.99%份额),所持股份显著高于GP(新余磐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0.01%份额),且根据《铜陵嘉悦同盛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前述SPV公司投资范围的变更由投委会或高新企航合伙人会议决议意见进行决策;嘉悦同盛对后续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的持有、处置、在股东大会上表决权的行使、董事委派等事宜,按照投委会或高新企航合伙人会议决议意见决策、执行。因此认定嘉悦同盛控股股东为高新企航。根据《铜陵高新企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约定,设立独立的投资委员会作为高新企航的最高决策机构。投委会共由5名决策委员组成,每名委员享有一票的表决权,且投委会的投资决定需经过全体参会委员三分之二(含)以上投票赞成方可通过。铜陵高新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铜陵狮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高新企航70%合伙份额,已向该投委会委派2名委员;铜陵市瑞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铜陵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高新企航29%合伙份额,已向该投委会委派1名委员;新余磐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穿透股东为7名自然人)作为普通合伙人持有高新企航1%合伙份额,已向该投委会委派2名委员。高新发展对投委会所议投资决定事项有一票否
决权。三方合伙人之间在高新企航亦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因此,任何一方合伙人均不能控制高新企航投委会作出决定,高新企航无实际控制人。综上所述,嘉悦同盛控股股东高新企航任一合伙人均不能对嘉悦同盛形成控制,故嘉悦同盛无实际控制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
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说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为高新企航,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嘉悦同盛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所控制的企业仅包括铜陵沐荣同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企业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没有其他控制的核心企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实际控制人。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1. 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经营范围如“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基本情况”所述,其主营业务为自有资金投资。
2.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嘉悦同盛成立于2023年3月30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2023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均未经审计)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3
项目 | 年 |
日 |
2024
月 |
总资产 20,080.73 20,121.65净资产 20,080.73 20,074.32资产负债率 0.00% 0.24%
日项目
2023
项目 | 年度 |
2024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19.27 -8.42
净资产收益率-0.10% -0.04%
3.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最近三年财务状况(合并口径)
嘉悦同盛控股股东高新企航于2022年6月20日成立,主营业务为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2022
年度及2023年度财务报表经审计;2024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2
项目 | 年 |
日 |
2023
月 |
2024
日 | 年 |
日 |
总资产 19,654.10 36,437.46 73,225.96净资产 19,654.09 36,437.46 73,225.96资产负债率 0.00% 0.00% 0.00%
2022
项目 | 年度 |
2023
2024
年度 | 年度 |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345.91 2,459.26 -85.01净资产收益率 -1.76% 6.75% -0.12%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
或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最近五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大民事诉讼情况如下:
序号 | 生效裁判文书落款时间 |
案号 | 案件主体 |
诉讼(仲裁)地位 | 案由 |
/
仲裁机构 | 案件相对方 |
案件标的 | 案件状态 |
1 2024.10.24
(2024)皖07民初11号
铜陵嘉悦同盛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原告
借款合同纠纷
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铜陵市正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明圣、冯玉梅、林志煌、李秀珍、林宇嘉、林春良、王炜、杭州光恒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亿元及相应利息
已结案
注:上述民事诉讼导致了本次权益变动的发生。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嘉悦同盛系有限合伙企业,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职务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雷庆 女 中国 委派代表 广东深圳 无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
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ST聆达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实际控制人。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3年3月30日成立,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实际控制人,其控股股东为高新企航,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批准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嘉悦同盛通过司法划转取得上市公司13.11%股份,从而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3年3月29日,高新企航投委会决议同意设立嘉悦同盛,并同意嘉悦同盛给予铜陵正丰3.5亿元以聆达股份股票为质押的借款(最终实际放款金额为2亿元)。
2024年1月3日,因债务人铜陵正丰未能及时清偿到期借款利息,且质押股票价值持续降低并触发风控措施,而债务人未能依约追加债权人认可的足额担保物,因此债权人嘉悦同盛正式发函解除合同,宣布债权到期并要求还款,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前述质押股票采取了司法冻结措施。
2024年10月24日,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案号:(2024)皖07民初11号),判决嘉悦同盛对杭州光恒昱所持有的3,507万股聆达股份股票的拍卖、变卖、折价款在确定的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2024年12月28日,高新企航合伙人决议:1、同意启动嘉悦同盛与铜陵正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强制执行程序,申请对杭州光恒昱质押的聆达股份3,507万股股票进行司法拍卖。2、若一拍流拍,嘉悦同盛依法启动以物抵债程序根据债权金额取得对应数额的聆达股份股票。
2024年12月29日,嘉悦同盛合伙人决议:1、同意启动嘉悦同盛与铜陵正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强制执行程序,申请对杭州光恒昱质押的聆达股份3,507万股股票进行司法拍卖。2、若一拍流拍,嘉悦同盛依法启动以物抵债程序根据债权金额取得对应数额的聆达股份股票。
2025年1月17日,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拍卖通知书》(案号:
(2025)皖07执1号),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27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杭州光恒昱所持上市公司3,507万股无限售流通股。
2025年2月28日,杭州光恒昱持有的上市公司3,507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因无人出价已流拍。
2025年3月7日,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案号:
(2025)皖07执1号之一),裁定将被执行人杭州光恒昱持有的上市公司3,507万股无质押流通股作价23,800万元,交付申请执行人嘉悦同盛以抵偿23,800万元债务。2025年4月2日,嘉悦同盛依据《执行裁定书》,完成上述股票的过户登记手续。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
益股份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未来若有增持或处置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减持上市公司的股份。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嘉悦同盛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嘉悦同盛直接持有上市公司3,507万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11%,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杭州光恒昱变更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黄双先生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执行法院裁定。杭州光恒昱于2023年4月17日将所持公司3,507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嘉悦同盛,为铜陵正丰与嘉悦同盛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质押担保。因债务人铜陵正丰未能及时清偿到期借款利息,且质押股票价值持续降低并触发风控措施,而债务人未能依约追加债权人认可的足额担保物,因此债权人嘉悦同盛正式发函解除合同,宣布债权到期并要求还款。2025年1月17日,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拍卖通知书,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27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杭州光恒昱所持上市公司3,507万股无限售流通股。2025年2月28日,杭州光恒昱持有的上市公司3,507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因无人出价已流拍。2025年3月7日,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2025)皖07执1号之一】,裁定将被执行人杭州光恒昱持有的3,507万股聆达集团股票作价23,800万元,交付申请执行人嘉悦同盛抵偿23,800万元债务。2025年4月2日,嘉悦同盛完成上述股票的过户登记手续。
三、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拍卖通知书》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铜陵嘉悦同盛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狮子山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内。
执行事务合伙人:新余磐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冰心,安徽景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铜陵市正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狮子山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办公楼五楼(狮子山北路298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林宇嘉
被执行人:杭州光恒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龙船坞路96号3幢1楼125室-10。
执行事务合伙人:海波里斯绿能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铜陵嘉悦同盛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执行人铜陵市正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明圣、冯玉梅、林志煌、李秀珍、林宇嘉、林春良、杭州光恒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2024)皖07民初1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诉讼过程中,本院冻结了被执行人杭州光恒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35,070,000股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聆达,证券代码:300125,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杭州光恒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35,070,000股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聆达,证券代码:300125,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将被执行人杭州光恒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
35,070,000股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聆达,证券代码:
300125,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作价23,800万元,交付申请执行人铜陵嘉悦同盛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抵偿23,800万元债务。上述股票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铜陵嘉悦同盛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时起转移。
二、申请执行人铜陵嘉悦同盛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可持本裁定书
到登记机构办理上述股票所有权的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股份质押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出质人):杭州光恒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328314003Q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龙船坞路96号3幢1楼125室-10
乙方(质权人):铜陵嘉悦同盛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5MA8Q8YK25B 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狮子山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内
丙方(借款人):铜陵市正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新用代码:91340705MA8Q6RRX3F 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狮子山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办公楼五楼(狮子山北路298号)
前提及释义:
1、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聆达股份,代码:300125,即标的
公司)为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在全国创业板系统挂牌的上市公众公司。甲方持有22.02%(58,453,260股)的股份。
2、借款人铜陵市正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340705MA8Q6RRX3F)与乙方于2023年签订编号为借字2023年第1号的《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约定借款人铜陵市正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5MA8Q6RRX3F)向乙方借款人民币3.5亿元整,由甲方提供股份质押担保。各方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就股份质押具体事宜依据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质押人陈述与保证
1.1甲方是本合同项下出质股份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本合同项
下的出质股份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1.2甲方提供股份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有效;
第二条 质押担保范围
2.1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借款人铜陵市正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所欠全部借款本金【人民币(大写)叁亿伍仟万元整(小写:
¥350,000,000.00元),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主债权、质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催要债务人员差旅费等)。
2.2当主合同项下借款人:铜陵市正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履
行其应付义务时,乙方有权依法处置质押股份,并就处置所得价款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
第三条 质押股份本合同项下的出质权利为甲方所持有的聆达股份(股票代码:300125)3,507万股股份,并由甲方依法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股票质押登记手续。第四条 风险控制警戒线及追加担保要求:
当聆达股份(股票代码:300125)T日收盘价低于12.75元/股(即质押股票市值/借款金额<150%,此为警戒线)时,丙方须于T+1日上午11:00之前追加足额的担保物:
追加的担保物股票数量=(12.75元-T日收盘价)*3,507万股/T日收盘价,如丙方不按规定追加担保物,乙方视为主债权已到期,丙方有义务偿还借款,如果未能偿还借款,丙方有权单方面立即依据相关规定对质押股票进行处置,以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不足部分由丙方继续清偿。甲方对此条款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已经被裁定交付申请执行人嘉悦同盛以抵偿23,800万元债务。2025年4月2日,嘉悦同盛完成上述股票的过户登记手续。之后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将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被限制转让的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批准程序,请参见本报告书“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批准程序”之“二、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暂无需要履行的审批程序。
第四节 资金来源本次收购系执行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并未涉及支付资金。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是否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
大调整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若未来基于上市公司发展需求拟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并做好报批及信息披露工作。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
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若未来基于上市公司发展需求,拟对上市公司或子公司进行重大的资产、业务处置或重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并做好报批及信息披露工作。
三、是否拟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若未来基于上市公司的发展需求拟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并做好报批及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上市公司进行章程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章程修改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拟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是否拟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重大变化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
调整的计划。若未来基于上市公司发展需求拟对现有分红政策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并做好报批及信息披露工作。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确定的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若未来基于上市公司发展需求拟对其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有重大影响的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并做好报批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合法合规地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为保证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及其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承诺: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与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保持相互独立,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保持并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一切损失将由本公司承担。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
(一)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高效光伏太阳能电池片业务、光伏发电业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嘉悦同盛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情况。
(二)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未来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的问题,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主要内容包括:
“1、本公司及其关联方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在中国境内、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现有相同的、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及活动;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竞争的企业、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提供任何资金、业务和管理等方面的帮助或提供任何技术信息、业务运营、销售渠道等商业秘密;
2、本公司及其关联方不会新设或收购从事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现有相同的
经营主体,或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及其关联方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
业机会与上市公司之现有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本公司将立即通
知上市公司,并尽力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上市公司。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的,本公司赔偿上市公司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为规范和避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涉及上市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包含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下同)之间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回避表决等公允决策程序。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避免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
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法签署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公司不利用在上市公司的地位及影响谋求上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
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或谋求与上市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4、本公司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若上市公司向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决策及信息披露程序。
5、上述承诺于本公司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且上市公司保持上市地位期间
持续有效。”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重大资产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过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交易的情形。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其他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已经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公告本次权益变动的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的情况
经自查,在上市公司公告本次权益变动的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审计意见
信息披露义务人嘉悦同盛成立于2023年3月30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嘉悦同盛2023年度及2024年度财务报表均未经审计。
嘉悦同盛控股股东高新企航于2022年6月20日成立,主营业务为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深圳市为民会计师事务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高新企航2022年度合并报表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并出具编号为“深为民审字[2023]060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深圳市为民会计师事务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高新企航2023年度合并报表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并出具编号为“深为民审字[2023]061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最近三年财务数据
嘉悦同盛2023年、2024年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024.12.31 2023.12.31
项目 |
流动资产: |
货币资金 1,216,542.42 807,304.2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其他应收款 200,000,000.00 200,000,000.00
201,216,542.42 200,807,304.22
流动资产合计 |
非流动资产: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资产总计 |
201,216,542.42 200,807,304.22
应付账款 484,000.00 -应交税费 -5,660.38 -其他应付款 -5,000.00 -
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473,339.62 -
流动负债合计 |
非流动负债: |
- -
2024.12.31 2023.12.31
项目 |
负债合计 |
473,339.62 -
实收资本(或股本) 201,020,121.01 201,000,000.00未分配利润 -276,918.21 -192,695.78
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
200,743,202.80 200,807,304.22
股东权益合计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
201,216,542.42 200,807,304.22
(二)利润表
单位:元
2024
项目 | 年度 |
2023
年度 | ||
营业收入 |
- -营业成本 - -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385,839.62 -研发费用 - -财务费用 -301,617.19 192,695.78
-
”号填列) |
-84,222.43 -192,695.78
-
”号填列) |
-84,222.43 -192,695.78
-
”号填列) |
-84,222.43 -192,695.78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2024
项目 | 年度 |
2023
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455,806.19 7,329.22
1,455,806.19 7,329.22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92,500.0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159,189.00 200,200,025.0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66,689.00 200,200,025.0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89,117.19 -200,192,695.78
2024
项目 | 年度 |
2023
年度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20,121.01 201,000,000.00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20,121.01 201,000,000.00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0,121.01 201,000,000.00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409,238.20 807,304.2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807,304.22 -
1,216,542.42 807,304.22
嘉悦同盛控股股东高新企航最近三年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项目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项目 |
流动资产: |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货币资金 3,402,271.46 2,914,283.26 1,940,950.59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722,353,224.33 358,353,224.33 194,600,000.00其他应收款 6,504,128.98 3,107,064.49 -
项目流动资产合计
732,259,624.77 364,374,572.08 196,540,950.59
流动资产合计 |
非流动资产: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资产总计 |
732,259,624.77 364,374,572.08 196,540,950.59
其他应付款 2.00 2.00 2.00
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2.00 2.00 2.00
流动负债合计 |
非流动负债: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负债合计 |
2.00 2.00 2.00
实收资本(或股本) 746,430,000.00 370,830,000.00 200,000,000.00未分配利润 -14,170,377.23 -6,455,429.92 -3,459,051.41
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
732,259,622.77 364,374,570.08 196,540,948.59
股东权益合计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
732,259,624.77 364,374,572.08 196,540,950.59
(二)利润表
单位:元
2024
项目 | 年度 |
2023
2022
年度 | 年度 |
- - -营业成本 - - -税金及附加 - 7,863.30 2.50销售费用 - - -管理费用 850,495.00 4,458,000.00 3,500,000.00研发费用 -17,431.71 -40,951.09财务费用 -347.58 - -其中:利息费用 41.42 - -利息收入 -389.00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9,041,061.28 -
营业收入营业利润(亏损以“
-
”号填列) |
-850,147.42 24,592,629.69 -3,459,051.41
2024
项目 | 年度 |
2023
2022
年度 | 年度 |
-
”号填列) |
-850,147.42 24,592,629.69 -3,459,051.41
-
”号填列) |
-850,147.42 24,592,629.69 -3,459,051.41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2024
项目 | 年度 |
2023
2022
年度 | 年度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9,292.73 9,568.41 41,551.5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292.73 9,568.41 41,551.5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0,629,559.49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512.50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91,232.54 7,565,064.49 3,500,600.9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121,304.53 7,565,064.49 3,500,600.9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112,011.80 -7,555,496.08 -3,459,049.41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76,8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29,041,061.28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05,841,061.2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364,000,000.00 240,553,224.33 194,600,000.00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64,000,000.00 240,553,224.33 194,6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64,000,000.00 -134,712,163.05 -194,600,000.00
2024
项目 | 年度 |
2023
2022
年度 | 年度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375,600,000.00 247,630,000.00 200,000,000.00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375,600,000.00 247,630,000.00 200,000,000.00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7,589,008.2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76,800,0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04,389,008.2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75,600,000.00 143,240,991.80 200,000,000.00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487,988.20 973,332.67 1,940,950.59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914,283.26 1,940,950.59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402,271.46 2,914,283.26 1,940,950.59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
《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
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决策文件;
(四)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民事判决书、执行裁定书;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变化情况的说
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直系亲属在事实发生
之日起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被收购公司、收购人(如收购人为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股份转让协议收购应履行的义务所做出的相
关声明及承诺;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及符合《收
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十)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2022年度、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2024年
财务报表;
(十一)财务顾问意见;
(十二)律师事务所关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
(十三)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址,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六安市股票简称 ST 聆达 股票代码 300125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铜陵嘉悦同盛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狮子山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内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 否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黄双先生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 |
家数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是 □ 否 √
数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与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种类: 未持股
持股数量: 0
持股比例: 0%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种类: 普通股
变动数量: 3,507万股
变动比例: 13.11%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是 □ 否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 否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是 □ 否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是 √ 否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 否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 √ 否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是 √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是 √ 否 □
已通过司法裁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是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