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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医药: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3

证券代码:000788 证券简称:北大医药 公告编号:2025-025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120号杭州黄龙饭店会议中心二楼云水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经全体董事推举,由董事袁平东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27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11,255,7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463%。其中: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数为71,450,0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885%。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23人,代表股份数为139,805,6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578%。

(3)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324人,代表股份数8,471,2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14%。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1、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设置申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表决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总表决票数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票数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票数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209,496,80699.1674%1,707,6000.8083%51,3000.0243%
中小投资者表决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6,712,38279.2369%1,707,60020.1575%51,3000.6056%

2、选举徐晰人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徐晰人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表决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总表决票数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票数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票数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209,298,20699.0734%1,888,4000.8939%69,1000.0327%
中小投资者表决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6,513,78276.8925%1,888,40022.2918%69,1000.8157%

3、选举杨力今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杨力今女士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情况:

表决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总表决票数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票数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票数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209,508,80699.1731%1,685,9000.7980%61,0000.0289%
中小投资者表决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6,724,38279.3786%1,685,90019.9014%61,0000.7201%

4、选举包铁民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包铁民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情况:

表决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总表决票数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票数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票数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209,461,00699.1505%1,718,6000.8135%76,1000.0360%
中小投资者表决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6,676,58278.8143%1,718,60020.2874%76,1000.8983%

5、选举李孝伦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审议结果:通过,李孝伦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情况:

表决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总表决票数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票数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票数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209,502,10699.1699%1,687,7000.7989%65,9000.0312%
中小投资者表决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6,717,68279.2995%1,687,70019.9226%65,9000.777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本公司聘请了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田晶、夏浩云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该法律意见的结论意见为:“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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