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5-024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81年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5)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6)执业资质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7)截至2024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超过6,000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8)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19家。2.投资者保护能力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宋湘连,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6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里昂,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李春旭,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3.独立性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2024年度审计费用140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1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25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数量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实际情况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计意见
根据《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在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就相关事项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有效沟通,并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资质、专业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从事公司2024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的审计准则,重视了解公司经营环境、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实施情况,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审计结果符合公司实际,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3.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