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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制药: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3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5-025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7名,独立董事4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周凯先生、郭建民先生、黄成仁先生、敖新华先生、黄智华先生、谭兆春先生、田海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详见附件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提名商有光先生、刘兴明先生、黄永维先生、马海天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详见附件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本次换届选举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上述四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商有光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且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刘兴明先生、黄永维先生、马海天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向公司董事会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信息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公司于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其中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分开表决,当选后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国栋先生、韩德民先生、姚辉先生在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其他任何职务,公司对王国栋先生、韩德民先生、姚辉先生在职期间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附件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周凯先生,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东北制药总厂技术处副处长、处长,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院长、副总工程师、厂长助理、副厂长,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东北制药集团辽宁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长,东北制药(沈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东药集团沈阳施德药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2019年5月至2025年1月担任公司总经理,2020年10月起担任非独立董事,2025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周凯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4,220,100股,周凯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周凯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郭建民先生,1971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现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2021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郭建民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195,000股;郭建民先生目前担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营口方大医院有限公司董事、方大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方大医疗(营口)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除上述情况外,郭建民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郭建民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黄成仁先生,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抚顺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处副处长、经贸处处长,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现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财务副总监,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辽宁方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黄成仁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220,100股;黄成仁先生目前担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财务副总监、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辽宁方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除上述情况外,黄成仁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成仁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敖新华先生,1964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历任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

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裁、常务副总裁,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萍乡萍钢安源钢铁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海南方大航空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海南瀚途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敖新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220,100股;敖新华先生目前担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海南方大航空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除上述情况外,敖新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敖新华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5.黄智华先生,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副总裁、总裁,湖口方大恒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萍乡萍钢安源钢铁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西海鸥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海南方大航空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2021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黄智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000股;黄智华先生目前担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海南方大航空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除上述情况外,黄智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智华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6.谭兆春先生,196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硕士研究生导师。历任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副处长,江西长力汽车弹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南昌长力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主席,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总经济师,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谭兆春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谭兆春先生目前担任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除上述情况外,谭兆春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谭兆春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7.田海先生,1985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海航货运有限公司财务部预算管理中心经理,海航航空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预算管理高级业务经理、成本主管,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海南海航航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总裁助理,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现任福州航空副总裁。2023年9月起担任非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日,田海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60,000股。田海先生目前担任福州航空副总裁。除上述情况外,田海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田海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商有光先生,1966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988年9月至1989年12月任辽宁省抚顺师范专科学校数学系教师;1989年12月至1998年11月在中国工商银行抚顺分行会计、信贷部门任职;1998年11月至2001年9月在澳大利亚中央昆士兰大学攻读金融管理硕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金融工程系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商有光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商有光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商有光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刘兴明先生,1956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工科硕士,2001年至2012年任抚顺新抚钢厂总经理、董事长,2008年至2012年任抚顺市人大经济委员会委员、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2012年至2020年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副总裁,2020年至2022年任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刘兴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刘兴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兴明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兴明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向公司董事会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3.黄永维先生,1963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诉讼法学博士。1982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毕业后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曾任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告诉申诉庭庭长、民事审判监督庭庭长。1999年至2000年在美国伊利诺伊州立大学学习,获MBA(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3年任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2006年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主管刑事申诉复查工作和减刑假释工作。2008年在西南政法大学攻读法学博士,获诉讼法学博士学位。2012年任国家法官学院院长,2018年任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2022年任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监事长。现任中国行为法学会总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黄永维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黄永维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永维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黄永维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向公司董事会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4. 马海天先生,1980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法学博士,辽宁省省级首席法律咨询专家。2002年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毕业后于辽宁大学法学院工作,曾任辽宁大学法学院办公室主任。2007年至2009年在辽宁大学法学院学习,获法律硕士学位;2015年在辽宁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学博士,获经济法学博士学位。2017年至今,工作于辽宁大学法学院、辽宁知识产权学院任副院长;2024年至今,任澳大利亚悉尼科技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

截至本公告日,马海天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马海天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马海天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马海天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向公司董事会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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