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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禧科技: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谢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3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谢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4年度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按要求积极出席2024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谢军先生:1969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69年,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厦门大学管理学(会计学专业)博士。2014年至今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系会计学教授、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学院MPAcc(会计硕士)项目主任,兼任澳门城市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广东省审计学会理事、广东省第六届学位委员会会计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广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2019年10月2025年3月,任北京盛诺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10月至今,任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9月至2024年7月,任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3月至今,任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7月13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独董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1、 2024年度,本人任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会,本人共出席了9次董事会会议及出席了5次股东大会。出

席会议情况如下表: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963005

在出席公司董事会中,本人就董事会审议事项均发表同意意见。

2、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2024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出席委员会情况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
70500010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要求,主持、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并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实施监督,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要求,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非独立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3)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的事项进行审核并给予建议等,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2024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1、内部审计机构:报告期内,本人针对定期报告等事项,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并对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与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本人借助会计专业背景优势,与会计师事务所持续开展沟通交流,了解审计工作及进展情况,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1、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

2、通过线上交流,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认真审阅,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任职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治理与信息披露,及时与相关工作人员沟通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相关内容,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2、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发表专业意见。

任职期间,本人深入了解公司治理有关制度与执行情况、生产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查阅有关资料,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充分发表专业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监高相关人员与本人保持了定期和良好的沟通,针对重大事项开展专

项沟通。促使独立董事能及时、充分地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整体运行情况,为独立董事独立、客观地作出决策提供依据。

七、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对应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的服务中,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及公司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关于制定<2024年非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制定<2024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发放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绩效奖金的议案》《关于发放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奖金的议案》,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

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委员会委员审核了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认为公司制定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在广东证监局组织的2024年年报编制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本人还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履行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同时,积极发挥会计专业背景优势,重点关注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沟通等事项。在与公司董监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过程中,提供专业意见,切实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在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下,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勤勉履职。同时,继续保持与公司董监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常态化沟通。发挥专业知识与经验,为公司合规发展提供建议,提升公司董事会决策可行性,保障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特此汇报,谢谢。

独立董事:

谢 军

2025年4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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