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调动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特制订本方案。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非独立董事,暨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董事。第三条 2025年董事的薪酬方案以公司经济效益为出发点,实行将个人分管工作目标、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指标与实际经营业绩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具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责任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权责相结合等因素确定各个基本薪酬标准。
(二)绩效原则:绩效薪酬与个人岗位职责目标完成情况挂钩,与工作创新、奖罚相结合。
(三)统筹兼顾原则:薪酬方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挂钩。
(四)竞争原则:薪酬水平需参照同行业及同地区类似上市公司标准,保持公司薪酬的吸引力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第二章 薪酬管理办法制定及实施程序
第四条 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五条 本方案中董事的薪酬发放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与财务部组织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及标准
第六条 与公司及/或子公司存在劳务或劳动关系的董事,其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奖金以及津贴构成。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享受董事津贴,其薪酬依
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与公司及/或子公司不存在劳务或劳动关系的董事,不领取薪酬,仅享受董事津贴。公司董事薪酬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单位:万元
职 位 | 基本工资 | 绩效奖金 | 津贴 | 基本工资及津贴合 计 |
董事长 | 140 | 60(乘以考核系数) | 8 | 148 |
副董事长 | 73 | 25(乘以考核系数) | 8 | 81 |
董事 | 注1 | - | 8 | - |
职工代表董事 | 注2 | - | 8 | - |
注1:董事同时担任高管或在公司及/或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工资按照高管/或其他职务工资发放。注2:职工代表董事工资依据其所在职位根据公司相关薪酬制度规定发放。第七条 第六条所述基本工资是年度的基本报酬。绩效奖金是指完成公司及/或子公司年度经营业绩指标获得的风险责任报酬,绩效奖金在年度结束后进行考核并发放。
第四章 绩效奖金的考核第八条 绩效奖金的考核标准如下:
考核指标 | 所占比例 |
销售收入指标 | 20% |
毛利率指标 | 20% |
净利润指标 | 40% |
回款率指标 | 20% |
合计 | 100% |
绩效奖金按以上四个指标所占比例,根据完成情况发放。第九条 董事绩效奖金在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的结果,对董事的上述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公司人力资源部与财务部根据考核结果对内部董事的绩效奖金实施核算与发放。
第五章 其他第十条 董事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及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失误的,不予发放绩效奖金。已经发放的绩效奖金,公司有权追索。
第十一条 本方案中的薪酬仅指以货币形式发放的薪酬。第十二条 新当选的董事薪酬按以下指标执行:
(一)新当选的与公司及/或子公司存在劳务或劳动关系的董事,根据市场行情综合考虑,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奖金以及津贴构成。基本薪酬区间为:20万元-140万元;绩效奖金区间为:绩效基数(10万元-60万元)乘以考核系数;津贴,参照第六条标准执行。
(二)新选举的与公司及/或子公司不存在劳务或劳动关系的董事,享受董事津贴,参照第六条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本方案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如无修改、废止,适用于2025年1月份及以后年度。
第十四条 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