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龙)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按要求积极出席2024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魏龙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70年,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学历。2002年1月至今,任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4年12月至2020年10月,担任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8月至今,担任广东毅达医疗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5月至今,担任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7月21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2月至今,担任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独董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1、 2024年度,本人任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会,本人共出席了9次董事会会议及出席了5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9 | 7 | 2 | 0 | 0 | 否 | 5 |
在出席公司董事会中,本人就董事会审议事项均发表同意意见。
2、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2024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出席委员会情况 | |||||||
审计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战略委员会 |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0 | 0 | 5 | 0 | 0 | 0 | 1 | 0 |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要求,主持、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非独立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的事项进行审核并给予建议等,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2024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内部审计机构:报告期内,本人针对定期报告等事项,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并对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与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1、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
项;
2、通过线上交流,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
3、利用空闲时间到公司现场,和公司的董事、经理等就公司的经营管理、法务等事项进行交流。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认真审阅,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任职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治理与信息披露,及时与相关工作人员沟通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相关内容,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2、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发表专业意见。
任职期间,本人深入了解公司治理有关制度与执行情况、生产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查阅有关资料,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充分发表专业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监高相关人员与本人保持了定期和良好的沟通,针对重大事项开展专项沟通。促使本人能及时、充分地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整体运行情况,为本人独立、客观地作出决策提供依据。
七、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对应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及公司股权激励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关于制定<2024年非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制定<2024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发放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绩效奖金的议案》《关于发放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奖金的议案》,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了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认为公司制定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履行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在与公司董监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过程中,提供专业意见,切实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在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下,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利用学习到的新知识更加勤勉履职。同时,继续保持与公司董监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常态化沟通。发挥专业知识与经验,为公司合规发展提供建议,提升公司董事会决策可行性,保障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特此汇报,谢谢。
独立董事:
魏龙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