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方兴)
本人作为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谨慎、负责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力,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方兴,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2年出生,硕士学历。1994年7月至2000年6月就职于宝洁(广州)有限公司。2000年6月至2007年6月就职于捷普电子(广州)有限公司。2007年9月至2015年6月,任深圳市盛弘电气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董事长。2015年6月至今,任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0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除需要回避表决的议案外,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所审议案全部投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共出席公司股东大会3次,在会议上,本人积极听取现场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以便更好地履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2024年度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各委员会开展的相关工作及活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治理情况、经营情况等及时了解,并提出专业、合理的建议,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年共召集、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三次。根据公司治理需要,对公司拟聘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并对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提出建议,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责。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共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六次,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审议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阅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等事项。同时,参加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沟通会议,对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和审计质量进行监督与指导,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共参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五次,主要审议公司董事、高管年度薪酬事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等,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专业职责。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2024年公司无应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期间,本人积极现场参加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以此作为加强与投资者沟通的桥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4年度,本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时间在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及办公,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情况及治理情况等,主动获取作出独立判断和发表独立意见所需资料。此外,本人通过电话、会谈等方式和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和市场
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相关报道,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2024年度,本人在三态股份的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与本人保持了良好、充分的沟通,及时传递最新的行业信息及监管政策,使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经营等情况,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管理层提出合理的建议。报告期内,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能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向本人送达会议通知,并提供翔实具体的会议资料及相关文件,为本人客观审慎地做出判断和发表意见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翔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后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本次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综合考虑其审计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后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公司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三)聘任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原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高罕翔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同意聘任郭勇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对拟任财务负责人的个人履历、专业能力、职业素养、任职资格等方面进行了审查。本次财务负责人的提名、审议、表决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原财务负责人郭勇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公司董事会聘任新任财务负责人之前,暂由公司董事邓章斌先生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以及薪酬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同意聘任郭勇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朱慧芬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2024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4年12月16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并于同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第六届监事会主席,并完成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本人认真审阅了董事候选人、拟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资料,任职资格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
(五)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4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并经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人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股权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就上述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对有关情况及时进行了披露,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协作。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五、其他
2024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2024年,本人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24年,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方兴
2025年4月3日
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孙进山)
本人作为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谨慎、负责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力,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孙进山,196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注册会计师,1985年7月至1992年7月任安徽省宿县地区财税学校财务教研室教师,1992年7月至1994年2月任安徽省宿州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1994年2月至1997年2月任深圳中州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1997年2月至2023年12月,历任深圳技师学院财务部、办公室副主任、图书馆副馆长,2023年12月退休。现任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
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除需要回避表决的议案外,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所审议案全部投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共出席公司股东大会4次,在会议上,本人积极听取现场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以便更好地履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2024年度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各委员会开展的相关工作及活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治理情况、经营情况等及时了解,并提出专业、合理的建议,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3年共召集、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六次,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审议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阅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等事项。同时,参加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沟通会议,对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和审计质量进行监督与指导,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年共参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三次。根据公司治理需要,对公司拟聘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并对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2024年公司无需要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等,并以此作为加强与投资者沟通的桥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4年度,本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时间在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及办公,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情况及治理情况等,主动获取作出独立判断和发表独立意见所需资料。此外,本人通过电话、会谈等方式和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相关报道,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2024年度,本人在三态股份的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与本人保持了良好、充分的沟通,及时传递最新的行业信息及监管政策,使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
司内部管理、经营等情况,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管理层提出合理的建议。报告期内,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能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向本人送达会议通知,并提供翔实具体的会议资料及相关文件,为本人客观审慎地做出判断和发表意见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翔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后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本次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综合考虑其审计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后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三)聘任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原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高罕翔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
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同意聘任郭勇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对拟任财务负责人的个人履历、专业能力、职业素养、任职资格等方面进行了审查。本次财务负责人的提名、审议、表决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原财务负责人郭勇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公司董事会聘任新任财务负责人之前,暂由公司董事邓章斌先生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以及薪酬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同意聘任郭勇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朱慧芬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2024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4年12月16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并于同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第六届监事会主席,并完成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本人认真审阅了董事候选人、拟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资料,任职资格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
(五)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4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并经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人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股权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就上述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对有关情况及时进行了披露,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协作。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继续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五、其他
2024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2024年,本人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24年,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孙进山
2025年4月3日
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彭钦文)
本人作为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谨慎、负责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力,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12月16日,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被正式选举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彭钦文,1976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高层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2007年3月至2009年8月任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09年9月至2010年4月任南京丰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0年4月至2010年8月任上海中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0年9月至2016年1月任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6年2月至2023年12月任深圳新财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7月至今任深圳新财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12月至今任立信德豪并购咨询(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3月至2024年5月任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3月至今任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4月至今任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于2024年12月16日,被正式选举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上任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未召开过股东大会会议,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次,本人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本人对本次出席的董事会会议所审议案全部投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12月16日,本人被正式选举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本人任职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利用参加董
事会以及其他时间在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及办公,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情况及治理情况等,主动获取作出独立判断和发表独立意见所需资料。此外,本人通过电话、会谈等方式和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管理层与本人保持了良好、充分的沟通,及时传递最新的行业信息及监管政策,使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经营等情况,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管理层提出合理的建议。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能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向本人送达会议通知,并提供翔实具体的会议资料及相关文件,为本人客观审慎地做出判断和发表意见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以及薪酬管理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2024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4年12月16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并于同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第六届监事会主席,并完成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本人认真审阅了董事候选人、拟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资料,任职资格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
(二)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
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协作。
2025年度,本人将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积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五、其他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彭钦文
2025年4月3日
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薄连明)
本人作为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谨慎、负责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力,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薄连明,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获得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博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曾任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深圳市华星光电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TCL多媒体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现任深圳明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创始人、董事长,金蝶国际(HK0268)独立非执行董事、上海黄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12月16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
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除需要回避表决的议案外,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所审议案全部投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共出席公司股东大会4次,在会议上,本人积极听取现场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以便更好地履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2024年度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各委员会开展的相关工作及活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治理情况、经营情况等及时了解,并提出专业、合理的建议,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年度任职期间共召集、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五次,主要审议公司董事、高管年度薪酬事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等,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专业职责。
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任职期间共参加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一次,审议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履行了战略委员会的专业职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无应提交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时间在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及办公,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情况及治理情况等,主动获取作出独立判断和发表独立意见所需资料。此外,本人通过电话、会谈等方式和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相关报道,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在公司的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管理层与本人保持了良好、充分的沟通,及时传递最新的行业信息及监管政策,使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经营等情况,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管理层提出合理的建议。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能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向本人送达会议通知,并提供翔实具体的会议资料及相关文件,为本人客观审慎地做出判断和发表意见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翔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后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本次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综合考虑其审计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后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三)聘任财务负责人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原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高罕翔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同意聘任郭勇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对拟任财务负责人的个人履历、专业能力、职业素养、任职资格等方面进行了审查。本次财务负责人的提名、审议、表决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原财务负责人郭勇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公司董事会聘任新任财务负责人之前,暂由公司董事邓章斌先生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以及薪酬管理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同意聘任郭勇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朱慧芬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2024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4年12月16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本人认真审阅了董事候选人、拟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资料,任职资格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
(五)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4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并经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人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及相关股权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就上述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对有关情况及时进行了披露,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协作。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四、其他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薄连明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