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
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经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年1月9日,审计委员会会同独立董事参加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计划的审计范围及审计时间、预审过程中关注的重大事项以及年审需关注的事项、风险评估及应对措施等进行沟通;
(二)2025年3月3日,在审计报告初稿出具时,审计委员会会同独立董
事与年审会计师召开会议,就2024年度初步审计意见情况及重点事项进行沟通;
(三)2025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