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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永悦:永悦科技关于公司股票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3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ST永悦 公告编号:2025-017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

有关规定,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悦科技”)触及

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且不存在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

情形,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相应的其他风险警示申请。

?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仍正常交易。最终申请撤销

情况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4)第351A017743号),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二、 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9.8.1条的规定进行逐项自查,公司股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满足《股票上市规则》第9.8.7条规定的可以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对

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具体如下:

2024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已完成,内控有效运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5)第351A006065号)

(一)资金占用事项

公司财务总监、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控股股东多次召开现场会议,督促控股股东及时归还占用资金及利息,要求控股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出现。在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督促和监督之下,控股股东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4月15日归还全部占用资金的本金及利息,解决了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已采取了如下整改措施:(1)针对关联关系识别和管理的流程,公司证券法务部负责管理关联方登记事务,重新对关联方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及时更新关联方清单和关联交易对手库;财务部门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往来情况重新梳理。(2)公司制定采购管理办法,完善公司的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对《采购管理制度》中预付款审核条款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加强对资金支付的管理,完善预付款审批流程,强调应结合付款金额对大额预付款的合理性、必要性进行层层审批。(3)加强对供应商的审核管理,进行严格的背景资信调查,加强对采购合同付款及其他主要条款的审核,持续跟踪大额采购合同供应商的生产经营状况保证公司的供应和资金安全。(4)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提高公司风险防范能力,加强关于资金占用、关联方资金往来等监管政策的学习和培训,要求公司各层面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内审人员重点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提升风险防范意识,提高规范运营能力,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事项决策上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审批程序,以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监管立案调查事项

2024年8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4 号),处罚决定如下:

1、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针对永悦科技公

司重大合同临时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和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对永悦科技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300万元罚款;对陈翔给予警告,并处以1,050万元罚款;对朱水宝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徐伟达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2、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 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和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陈翔采取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公司已于 2024 年8 月15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司已按《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的处罚金额,计入2024年度营业外支出1,300万元。针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及的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和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问题,公司已在2023年年度审计时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

综上所述,经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9.8.1条款进行逐项自查,公司涉及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况已经消除,且不存在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满足《股票上市规则》第9.8.7条规定的可以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将向上交所提交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上交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之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三、其他说明

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交所核准,能否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事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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