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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光新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3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吴昊作为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2024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吴昊:男,1991年1月1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哈尔滨工业大学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现担任浙江省航空航天学会副秘书长、浙江省应急管理研究会监事、浙江省黑龙江商会理事。2013年8月至2018年5月任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2018年5月至2020年12月任浙江东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执业律师;2020年12月至2023年7月任浙江南方中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23年7月至今任浙江仁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23年11月至今任华光新材独立董事。

(二)任职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委员。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子公司、关联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同时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人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本人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董事 姓名任职 状态2024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 出席 次数缺席 次数投票
反对(票)弃权(票)
吴昊现任12120000

2024年,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对所有议案都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在董事会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各独立董事应当出席3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3次股东大会。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出席各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55
提名委员会22

4、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该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议相关议案,经过客观谨慎地思

考,投了赞成票。在专门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确定了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目标和审计计划的工作重点,以内控合规性、有效性、风险控制为基础,应用内控专项审计、风险评估、实地调研等方式实施内部审计工作,通过实践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4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公司组织的培训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日常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沟通,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生产经营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对本人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纠正,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本人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核查,2024年,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数据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各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并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舆情应对管理制度》,并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关联交易制度》、《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同时编制真实、准确、完整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注重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在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有效,经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预定目标基本实现。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符合公司实际,具有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职到期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同意提名金瑛女士为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于 2024年2月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金瑛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正式选举金瑛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独立董事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新任独立董事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此外,独立董事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七)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

经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和能力,在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89,442,12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4,106,930股后的股本85,335,190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2,800,279.00元(含税),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77%。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产支出安排等因素,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同时该方案已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公司回购股份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行业地位稳定,业务发展良好,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实施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一)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4年公司及股东的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发生未能履行承诺的情况。

(十二)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

(十三)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勤勉尽责,规范运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独立和诚信的精神,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同时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同时将继续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昊

二O二五年四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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