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监事会的职责权限,确保监事会及监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议事规则。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并及时披露,也可以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司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可以连选连任。
第五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七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生效前,拟辞职监事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继续履行职责。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八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第九条 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第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十一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半数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或指定的其他监事主持。
第十四条 监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半数以上的监事表决通过,每一监事有一票表决权。第十五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会议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十年。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