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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胤时尚:关于向控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2

证券代码:300901 证券简称:中胤时尚 公告编号:2025-007

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孙公司浙江中胤算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胤算力”)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财务资助,用于中胤算力业务发展及补充流动资金,资金成本按年利率4%计算,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借款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30年3月31日。本次财务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2、公司2025年3月3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次审议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能力,能够有效进行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中胤算力的其他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按持股比例对本次财务资助提供了担保,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借款利率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中胤算力拟从事存算一体的存储设备、云计算服务器等相关产品的销售、加工业务,相关产品单价相对较高,资金需要量大;为支持中胤算力长期发展,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资金需求,在不影响自身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向中胤算力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财务资助,资金成本按年利率4%计算,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不超过2030年3月31日。中

胤算力的其他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按持股比例对本次财务资助提供了担保。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向控股公司提供借款构成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已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中胤算力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5年3月14日

法定代表人:高中远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公司住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经济开发区数安路135号中国(温州)数安港A-1幢211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4MAEEP17M9X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资助对象股权结构

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温州智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25.0052.5%货币
极思新材料科技(无锡)有限公司400.0040%货币
杭州直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5.007.5%货币
合计1,000.00100%

其中控股股东温州智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孙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浙

江中胤文创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温州智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85.71%股权,杭州若艺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持有14.29%股权。中胤算力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

(三)被资助对象财务状况

中胤算力为新设立公司,目前尚在业务筹备阶段,尚未实际开展业务。因此公司目前尚未形成资产。

(四)中胤算力其他股东情况

1、极思新材料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年8月8日

法定代表人:李浩

注册资本:100万元

公司住所: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珠江路200号301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MACU1RF35U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极思新材料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极思新材料均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亦不是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杭州直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6月16日

法定代表人:胡良道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良睦路1399号21幢101-8-21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341927760G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直方私募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直方私募均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亦不是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其他股东未按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中胤算力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其他股东虽然未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但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对本次财务资助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其中杭州直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由其实际控制人及法定代表人胡良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极思新材料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浩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温州智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杭州若艺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高中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为确保借款方利益,中胤算力各股东约定公司未来分红条件: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按照各方持股比例按照以下约定进行分配:利润的25%用于归还中胤算力对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25%用于公司扩大经营,50%由各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红。如果年度税后净利润低于2500万元的,该年度不做利润分配,但仍需按不低于净利润25%的比例归还中胤算力对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

公司对中胤算力具有实质控制能力,能够有效进行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公司自有资金充裕、银行授信良好,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风险整体可控,公司向中胤算力收取年化4%的利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未对中胤算力提供财务资助。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已与借款方于2025年3月31日签署了借款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借款方:浙江中胤算力科技有限公司

借款金额: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0.00元整的循环借款额度

借款期限:每笔借款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30年3月31日

借款利息:资金成本按年利率4%计算

资助的方式:货币资金

资金用途:日常运营资金担保措施:其他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按持股比例对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向中胤算力提供财务资助,支持中胤算力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保持着对新技术、新模式的关注和探索,寻求新质生产力对企业发展的推动作用,完善公司在人工智能领域的产业布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中胤算力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公司已建立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能够对其业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中胤算力拟从事存算一体的存储设备、云计算服务器等相关产品的销售、加工业务,固定资产投入相对较小;提供财务资助主要原因系相关产品单价相对较高,资金需要量大。中胤算力已经建立了有效的客户、供应商渠道资源以及相关技术储备,具备经营相关业务的能力。存储设备、云计算服务器等相关产品行业前景良好,业务循环周期短,运营风险可控。同时,公司也将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态,熟悉掌握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发现并应对因法律法规变化带来的经营风险。

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已提供财务资助子公司的风险监控,及时掌握其经营管理、资产负债和资金使用等情况,以保障公司资金安全。中胤算力的其他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因此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意见

(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关于向控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经审议,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向控股公司中胤算力提供财务资助,满足其日常经营的资金周转,支持其业务发展。同时,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中胤算力其他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按持股比例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利率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下属控股孙公司中胤算力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的资金周转需求,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自有资金充裕、银行授信良好,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对中胤算力的行业前景、资金用途、盈利能力进行了全面的评估,具备履约能力。中胤算力其他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按持股比例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中胤算力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

(三)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向中胤算力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支持中胤算力业务的快速发展,完善公司在人工智能领域的产业布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7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 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七、备查文件

(一) 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二) 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决议;

(三) 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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