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宝色股份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说明
希会其字(2025)0069号
目录
一、专项说明········································(1-2)
二、附表··············································(3)
三、证书复印件
(一)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
(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
(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Xigema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希会其字(2025)0069号关于南京宝色股份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说明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5年4月1日出具了希会审字(2025)0552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联合公安部、国资委、中国银保监会发文《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要求,贵公司编制了后附的南京宝色股份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本所审计贵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贵公司实施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作为贵公司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之
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附件:南京宝色股份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黄朝阳
中国 西安市 中国注册会计师:左冬声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