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宝色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春松-已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3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周春松)

本人作为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色股份”)的独立董事,因董事会换届选举于2024年4月离任。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规定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周春松,1970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环境工程专业,教授级高工,博士生导师。2001年10月至今,任宜兴市永洁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4年9月至今,任浙江工业大学化学工程学院特聘教授;2018年12月至今,任浙江工业大学化学工程学院高塍研究院院长;2019年1月至今,任宜兴国际环保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福泉环保城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0年5月至今,任宜兴市永洁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9月至2024年4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2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出席董事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任职 状态应出席董事会次数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周春松离任22002

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会议上,积极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就有关事项提出意见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做到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任期内参加的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时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召开了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主持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换届人选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本人任期内,未发生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事项。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出席了会议,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预案、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2024年度申请不超过9亿元综合用信额度、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以及董事会换届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现场考察和公司配合情况

2024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通过通讯方式,与公司经营层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交流宏观经济形势、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发展趋势等对公司的影响,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向公司提出相关建议,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加强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为我们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积极关注公司经营与财务状况,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亦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3年度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发生作为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作为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作为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已于2024年4月因董事会换届选举离任。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此,我向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也衷心希望公司发展越来越好!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宝色股份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春松)

2025年4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