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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股份: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3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28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2日在公司15层报告厅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五人,实际出席五人(其中委托出席一人,以视频方式出席三人)。监事姜晓鹏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在充分知晓议题的前提下,书面委托监事王光华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监事会主席王光华先生、监事韩琳女士和职工监事孟凡美女士以视频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监事会主席王光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就所属公司泰达环保电费收费收益权设立资产支持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为拓宽融资渠道,拟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保”)作为发起机构,以泰达环保所属子公司未来特定期间的电费收费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设立2025年度第一期绿色定向资产支持票据(碳中和债)(以下简称“支持票据”,具体名称以注册发行名称为准)进行融资,金额不超过7.5亿元人民币。

监事会认为,本次支持票据如顺利实施,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同意该议案。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电费收费

收益权设立资产支持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0)。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或审核后方可实施,并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审核为准。

三、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5年4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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