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杨继林先生、李齐放先生、付鸣先生、刘信光先生、赵阳先生、郑春美女士、李强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上述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表》,经核查,公司7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7位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