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杨继林)
本人(杨继林)作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行使权力,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利益,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杨继林,男,1948年11月出生,工程热物理博士。曾任华中科技大学教授,化学系副主任,研究所所长。现任湖北华工生化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武汉华海林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中国多肽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顾问、武汉市宏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的情况
1. 出席董事会与股东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共召开会议14次,其中现场参会2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12次。在履职期间,本人参与了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的讨论和决策;对各项议案均认真审阅并审慎行使表决权,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或其他事项提出异议。2024年度,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共召集、召开股东会9次,本人列席了各次股东会。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7次,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相关情况如下:
(1)2024年3月7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24年3月14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2024年5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2024年6月21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湖北宜化降解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或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5)2024年8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6)2024年12月10日,召开2024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等议案。
(7)2024年12月31日,召开2024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以及公司配合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在履职期间,公司能及时与我们沟通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使我们能够及时、全面地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公司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并对我们的疑问及时解答,为我们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履职期间内,本人按照法律法规、自律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忠
实、勤勉履行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认真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合理性。并且关注有关公司的信息披露和宣传交流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信息披露,有效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与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公司年报工作沟通会上,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汇报的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预审开展情况,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年审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就年审工作计划达成了一致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在决策、执行及披露过程中的合法合规性,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履职期内,审议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湖北宜化降解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或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前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
公司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履职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履职期内,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
一年。该事项已经2024年5月6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履职期内,财务负责人未发生人员变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履职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履职期内,公司副总经理严东宁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制定和发放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薪酬发放与年报披露情况一致。
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相关议案”)。2024年7月18日,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7月31日,以4.22元/股的价格向587名激励对象授予2,504.80万股限制性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继续以诚信、勤勉、审慎、务实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继林)》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继林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