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刘信光)
作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工作中,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依法履职,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刘信光,男,1961年11月出生,在职研究生,资本市场资深专家。曾历任公务员、某报业集团记者、新华社系统记者等。2001年开始从事资本市场的投行、投资工作,涉及股票投资和股权投资等领域,并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改制、上市(IPO)、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等多项服务。曾任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和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二届独立董事委员会专家委员。现任思路迪医药(香港股票代码01244)、湖北宜化(股票代码000422)、美尔雅(股票代码600107)和安琪酵母(股票代码600298)独立董事、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员会专家委员、深圳市金融稳定发展研究院特聘专家、北京环球银证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的情况
1. 出席董事会与股东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共召开会议14次,其中现场参会4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10次。在履职期间,本人参与了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的讨论和决策,对各项议案均认真审阅并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战略提出了前瞻性建议,例如关注矿资源、关注国际环境、关注通货膨胀等问题,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或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024年度,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共召集、召开股东会9次,本人列席了各次股东会。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7次,本人应出席会议7次,实际按时出席会议7次,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相关情况如下:
(1)2024年3月7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24年3月14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2024年5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2024年6月21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湖北宜化降解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或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5)2024年8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6)2024年12月10日,召开2024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等议案。
(7)2024年12月31日,召开2024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以及公司配合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方式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规范运作等方面进行了解;2024年3月、6月,本人随同公司相关人员到公司本部、新宜化工、
新疆天运等子公司进行实地考察、调研,检查公司本部、新宜化工、新疆天运等子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通过电话、微信、视频会议、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财务和公司治理状况,主动查阅、问询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4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认真调研,了解各项交易是否有失公允,是否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认真监督和检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通过这些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讨论公司收购新疆宜化股权议案中,本人关注了本次重组涉及的收购方式、交易标的分红等方面,从减少关联交易、解决同业竞争,兑现定增时对投资者、市场的承诺,建议公司利用好政策窗口期,加快推进重组事项。
(四)与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顺畅沟通,及时获悉公司经营动态和财务状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在年度审计时参加专门会议,对
公司审计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确认、内部控制审计等重点事项进行沟通、讨论,提出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履职期内,审议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湖北宜化降解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或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前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履职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履职期内,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已经2024年5月6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履职期内,财务负责人未发生人员变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履职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期内,公司副总经理严东宁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制定和发放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薪酬发放与年报披露情况一致。
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024年7月18日,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7月31日,以4.22元/股的价格向587名激励对象授予2,504.80万股限制性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战略规划、规范运作等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规则要求执行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规定,按时参加公司会议,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在董事会中充分发挥了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信光)》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信光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