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郑春美)
2024年,本人作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为职责,积极参加公司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勤勉义务。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郑春美,女,1965年2月出生,民建成员,经济学博士、会计学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师,兼任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020)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2024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
项监管规定中对于担任湖北宜化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报告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复核,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的情况
1. 出席董事会与股东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共召开会议14次,其中现场参会1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13次。在履职期间,本人参与了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的讨论和决策;对各项议案均认真审阅并审慎行使表决权,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或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024年度,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共召集、召开股东会9次,本人列席了各次股东会。
2. 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2024年度,本人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牵头组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项工作,召集并出席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4次会议,相关情况如下:
(1)2024年4月10日,组织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2024年4月25日,组织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4年8月22日,组织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2024年10月28日,组织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7次,本人应出席会议7次,实际按时出席会议7次,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相关情况如下:
(1)2024年3月7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24年3月14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2024年5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2024年6月21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湖北宜化降解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或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5)2024年8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6)2024年12月10日,召开2024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等议案。
(7)2024年12月31日,召开2024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以及公司配合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现场调研等方式,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及财务状况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证券事务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就关注的问题进行反馈,并为公司的发展战略及规范运作等方面提出了完善建议,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均能及时配合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为本人做出独立判断和规范履职提供了充分保障。
2024年6月,本人随同公司相关人员到新疆天运等子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关注了解了新疆天运等公司的安全生产、财务状况、成本优势及资源优势等情况,新疆片区子公司优势明显,建议公司发挥好各子公司成本和资源优势,增强公司竞争力。
(三)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履职期内,本人按照法律法规、自律监管规则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投资情况、关联交易和资金
占用等重大事项;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合理性,切实有效地保护了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与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严格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了如下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履职期内,审议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湖北宜化降解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或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前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履职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履职期内,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已经2024年5月6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履职期内,财务负责人未发生人员变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履职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履职期内,公司副总经理严东宁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制定和发放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薪酬发放与年报披露情况一致。
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024年7月18日,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7月31日,以4.22元/股的价格向587名激励对
象授予2,504.80万股限制性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勤勉、恪尽职守,与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保持高效沟通,为完善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春美)》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郑春美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