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湖北宜化 |
保荐代表人姓名:柴奇志 | 联系电话:010-57615991 |
保荐代表人姓名:姚泽梁 | 联系电话:010-57615991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2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文件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2,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文件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2,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文件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 | 工作内容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13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24年12月12日,公司发布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文件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本次重组交易标的公司的财务数据已过有效期,公司正在组织中介机构开展加期审计、补充尽职调查、完善相关申报材料等工作。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后续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5年4月1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新国九条等最新政策解读等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公司控股股东关于同业竞争方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公司控股股东关于关联交易方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公司控股股东关于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公司控股股东关于独立性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宜昌新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公司资产重组时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2023年定增项目股份认购方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和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控股股东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股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公司控股股东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公司董事、高管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报告期内本保荐人未因该项目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报告期内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报告期内,保荐人关注到发行人审计机构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2024年度,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相关规定,发行人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变更程序合规,信息披露充分,具有合理性。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柴奇志姚泽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