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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普生物: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才学鹏)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3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才学鹏)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特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才学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58年1月,博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历任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所所长、党委书记,中农威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所长、党委副书记,中国兽药协会会长。本人自2022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9次,实际(现场/通讯)出席9次,未出现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提交

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了解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生产运营情况。本人基于行业背景,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本人认为2024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现场/通讯)出席了3次股东大会,会前对2024年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研究了解并认真审阅,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年本人均(现场/通讯)出席会议,严格按照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在职期间认真履行了各个委员会责任和义务如下:

委员会名称开会届次交流、讨论事项
审计委员会第五届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2023年审计部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计划>的议案》 10、《关于<2023年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第五届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4年一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4年一季度审计部工作总结和二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4、《关于<2024年一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第五届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4年上半年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4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三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第五届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四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审计工作安排及重点工作进行沟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审计工作中发挥作用。同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展开监督,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在2024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每一项议案,事先都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审核,包括审查相关议案材料和听取有关介绍,确保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且审慎地行使自己的表决权。持续督促公司严格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保障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推动公司运作规范化,有效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现场会议的机会及时了解公司的战略规划、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积极出席公司重要会议,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于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积极参与讨

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本人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其他重要岗位工作人员保持密切的沟通和联系,及时获悉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情况。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公司及时向本人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沟通顺畅,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积极配合本人的履职工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各项议案充分沟通交流,就重大事项积极研究分析,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2024年度,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本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收购保定市收骏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通过认真研判,本人认为上述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上述议案。

公司2024年11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及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中瑞华普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通过认真研判,本人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交易定价公允,因此同意该议案。

公司2024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及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天津瑞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拟收购天津中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过充分沟通及了解,本人认为上述交易公允合理,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综上,2024年度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已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听取了公司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汇报,与公司财务报告年审会计师保持了有效沟通,认为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

(三)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后经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过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和业务范围的了解和考察,我们认为立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良好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经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数为80%;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以勤勉尽责的态度,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4年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2025年,我将一如既往的勤勉尽责,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定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才学鹏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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