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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普生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3

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经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在履职期间工作情况的监督核查,认为立信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的资格。报告期内,立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

(二)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立信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4年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立信对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的相关情况汇报,对重点审计关注事项进行讨论,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立信的基本情况、执业资格、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信息进行审查,并对其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状况,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情况,切实履行了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规则,审计行为规范有序,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

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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